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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探索税法的法典化路——刘剑文教授做客凯原法学院“名家讲坛”第十三讲

       4月22日晚,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学术活动“名家讲坛”第十三讲成功举办。教育部长江学者、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应邀莅临凯原法学院,以“税法总则立法问题”为题向各位师生分享了前沿理论知识。凯原法学院王先林教授、李剑教授、郭延军教授、侯利阳教授、曹博副教授、王桦宇副教授等担任与谈人。讲座由凯原法学院院长彭诚信教授主持。

       

       

彭诚信院长作开场发言。他首先代表凯原法学院向刘剑文教授的到来表示诚挚欢迎。他表示十分荣幸邀请到刘剑文教授做客“名家讲坛”,就税法的法典化问题进行分享交流,也对诸位与谈嘉宾的参与表示感谢。

        

刘剑文教授的讲座聚焦法典化目标下的税法总则立法问题,结合其参与税法领域立法的经验,对税法法典以及税法总则的可能形态进行了阐述。

首先,立足于法典化的时代趋势,编纂税法法典对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其次,通过宏观考察世界范围税法编纂模式的选择,可以发现“总则型综合法典”是税法法典化的理想切入口。再次,若从立法问题阐述转向实践价值层面,在法典化导向下制定税法总则能够推动税法立法、司法、执法的共同优化,在各方面的现实条件下现阶段启动相关立法具有现实可行性。最后,从比较法视阈来看,域外经验对我国税法总则立法的整体启发以及对具体规范内容的借鉴。

       

        

与谈环节中,王先林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高度评价,并认为税法总则立法及税法典编纂对多个领域的问题带来了新启示,法典化是提高立法技术、推动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税法总则的制定是未来税法发展的可行性路径。


       

李剑教授从经济法领域统一立法的障碍出发,肯定先进行税法总则编纂的思路,并提出了在税法体系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法典应当怎样如何应对社会变化的问题。


       

郭延军教授谈到讲座内容对宪法“税收法定”原则的启示,并提出费用基金等非税问题能否在税法总则中得到解决的疑问。

侯利阳教授强调,税法总则的立法是应对税法独特性的可行方式,并提出税法总则与竞争法的衔接问题。

       

       

曹博副教授表示,“领域法学”理念对学科研究新发展具有突出价值,并认为知识产权法领域需要借鉴税法立法过程中统一共识的做法,实现对基本问题的相对一致态度。

       

       

王桦宇副教授表达了对讲座内容“温故而知新”的学习感受,并指出税法总则立法和税法典编纂体现对纳税人的尊重以及国家治理能力,有利于国家社会生活的法治化。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孙伯龙副教授认为,讲座对税法总则立法的介绍视角宏观,并就税法和其他部门法衔接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陈阵香博士谈到自己学习体会时提到,需要用前沿的税法学术理论指导税法总则立法。

刘剑文教授对与谈人的交流与提问作出回应。他认为,税法总则立法和税法典编纂可以在理念上和技术上兼顾原则与规则的统一,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变化;在税收法定原则之上,还需要坚持财政法定原则;政府税收竞争的问题可以在交叉视野内充分加以研究。

       

       

彭诚信院长在总结时表示,税收是所有权的基础,税收保障我们公民享受社会生活,税法和民法从私法和公法的层面共同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税收是如此重要,在新时期制定成文的税法典具有必要性。


       

刘剑文教授的讲座立足高站位、论证全方位,针对税法领域前沿的法典编纂问题进行系统性阐释,既提出立法的基础以及现实可行性,又预期了税法总则的基本图景,更以富有前瞻性的立法理念为法学其他领域的研究带来新的启示。

凯原法学院主办的“名家讲坛”系列讲座旨在邀请著名专家和学者,围绕新时代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展开探讨,引导全院师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治中国贡献力量,奋力谱写凯原法学院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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