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闫海 王月 | 关注世行营商环境评价变化 持续深化我国税收征管改革

       

世界银行近日发布新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其中“税收”指标发生较大变化,我们应关注有关变化,积极采取因应措施,简化涉税争议解决机制,对税务执法行为予以过程监督、动态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文结合世界银行近日发布的新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探讨如何推进我国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2019年10月世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Doing Business 2020,简称“DB”)中,我国营商环境位列190个经济体的第31位,其中纳税指标排名第105位,在10个一级指标中排名最低。2020年9月,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世行《营商环境报告》暂停发布,并宣布启动改革。

2022年2月4日,世行的新营商环境测评体系BEE(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简称“BEE”)项目概念说明发布,较旧评测体系发生较大变化。DB按企业从开办到破产的全生命周期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并进行效率和质量的分类,其中纳税指标包括次数、时间、税项和派款总额、报税后程序4项二级指标。BEE所有主题均按照监管框架、公共服务、效率3组指标分类,“税收”因此由3类二级指标组成:一是监管框架,主要反映税收立法质量;二是公共服务,主要指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三是税收负担和税收制度的效率,即前两项指标组合的有效性,在原DB基础上,合并“时间”和“报税后程序”两项指标,取消了“次数”指标,而税收立法质量和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都是评估的新指标。BEE为评估税收立法的复杂性、税收系统的效率、税收负担和纳税合规成本提供了新框架。

为推动我国税收征管变革进一步深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我们应关注BEE的新变化,加强与世行税收指标的对接。

健全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税收立法程序。BEE“税收”第一项指标“监管框架”包括:税收条款的清晰性、税收立法的稳定性、记录保存和归档的复杂性、制定税收制度的透明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工作不断推进,但现行18个税种中仍有6个尚未完成立法,其中增值税等与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紧密相关的税种仍以“暂行条例”形式运行,亟待推进立法,提高立法层级,保证各项税收工作有法可依,增加税法可预测性。同时,税收立法应当不断增强立项、起草、审查、决定的透明度,为纳税人预留充足的时间以应对税收法律的变化。

优化数字征管模式,创新税收治理体系。BEE“税收”第二项指标“公共服务”包括:电子税务申报、纳税和评估系统、风险审计、争议解决机制、税务管理透明度。《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第4条~第6条提出,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第18条~第20条提出,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第21条~第24条提出,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第29条提出,加强跟踪问效,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为提高税费服务质量,笔者认为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电子税务局的升级、维护和优化,探索将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覆盖纳税的各个环节,推进税收征管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的全面转变。税务机关应制定税收风险指南,分行业梳理税收风险点、审计重点,并定期公布相关案例,形成类案检索指导,增强风险审计程序的透明性和有效性。同时,应简化涉税争议解决机制,涉税争议尽量先由税务机关独立解决,同时探索建立专业的税务法庭。另外应创新税务监督方式,建立税务管理外部监督机制,拓展和畅通外部信息的获取渠道,依托金税工程、税务风险管理系统等平台,对税务执法行为予以过程监督、动态监督。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缩减纳税准备时间。BEE“税收”第三项指标“税收负担和税收制度的效率”包括:总税收和缴费率、时间。原DB的“总税收和缴费率”调查的是名义税率,BEE调查实际税率,将税收激励、扣减、减免纳入考察范围,为我国税收营商环境提升排名创造了空间。从各个国家或地区纳税指标的得分情况来看,雇主承担的社会保险等税费的得分高低,对样本地区“总税收和缴费率”指标的最终得分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我国未来应落实社会保险减费降负政策,为企业创造宽松的税费环境。“时间”指标重点评估以下三项:一是申报和缴纳强制性税款的时间,包括准备、申报和缴纳税款时间;二是增值税退税合规所需时间及获得退税所需时间;三是税务审计的持续时间和频率。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的通知指出,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2022年底前将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此规定将大大缩短纳税时间,但侧重于申报、缴税等环节的时间,忽视了纳税准备时间。为进一步缩短纳税准备时间,诸如有效解读相关税收政策、实现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联网报送、鼓励涉税中介机构发展等,应是下一步缩减纳税缴费时间予以重点突破的方向。

世行新营商环境评估体系BEE项目正在研发中,我国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同时应当警惕“对标型改革”的技术操作逻辑,应当认识到推进税收法治、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才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根本目标。

(王月为辽宁大学国家治理与法治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辽宁大学法学院财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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