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关于“繁荣中国财税法理论和制度研究 推动形成新时代财税法治现代化新格局”的北京愿景

       

于“繁荣中国财税法理论和制度研究 推动形成新时代财税法治现代化新格局”的北京愿景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为认识和把握我国改革、发展和建设的历史方位提供了总的引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需要找准分析和观察问题的基点,找准推进和做好各方面工作的重点,谱写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篇章。围绕新时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更好地推进国家财税法治现代化进程,201912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在北京大学召开了“第二十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聚焦中国特色财税法的理论、制度与体系,深入探讨中国特色的财税法理论、制度与治理模式,推动财税法学理论研究迈上新台阶。在这次研讨会上,立足于新时代财税法治现代化和财税法学科的长远发展,与会学者围绕财税法理论发展、法治改革和团队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繁荣中国财税法理论和制度研究 推动形成新时代财税法治现代化新格局”的北京愿景。

中国财税法学者经过四十余年的探索,不断总结和提炼财税法学的最新理论成果,基本廓清了财税法学独有的领域范畴与理论框架。虽如此,我们深知没有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和科学、民主的重点领域立法,就无法指引和推动中国财税法治现代化的进程。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研究会先后于2013年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年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2018年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举办了财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讨会,并分别达成“南昌宣言”“杭州共识”与“上海倡议”。其中,“南昌宣言”总结了近20年财税法学理论方面的重要创新和突破,宣告中国特色的财税法学理论框架基本建成;“杭州共识”提炼了中国财税法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强调财税法的本质属性是公共财产法;“上海倡议”梳理了改革开放40年来财税法的变迁历程,指明新时代中国财税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新方向。在这些宣言、共识和倡议的基础上,经过新一轮的价值论辩、体系梳理和集中研讨,坚持理论研究的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我们提出了更进一步的“北京愿景”:

愿景一:守成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深入推动现有成熟理论成果转化为法治实践,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

2019年适逢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财税法学人回顾了七十年来我国财税法理论创新、财税改革和财税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历经多年的探索与创新,中国财税法学界形成了以“公共财产法”“理财治国观”“领域法学”为支柱的特色理论体系:“公共财产法”理论揭示财税法的本质属性,回应“财税法是什么”“中国需要什么样的财税法”等重大理论问题;“理财治国观”理论直击财税法的目标宗旨,从财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和国家治理的高度看待财税法的格局与功能;“领域法学”理论则从更为宏大的领域治理和法学方法论视角审视法学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定位,探索“中国法学新的生长点在哪里”,为厘清财税法功能属性、构造学科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下,财税法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治建设全面进入了快车道。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财税法问题层面多元,多数学者聚焦于具体的财税制度及热点问题研究,一些研究成果往往与国家财税改革实践“亦步亦趋”,在学术研究的广度、深度与厚度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由此导致财税法基础理论的功能难以有效彰显。究其根本,在于中国财税法学理论根基尚不牢固、理论共识提炼还不全面。因此,在中国财税法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过程中,首先需要全面系统地对财税法基础理论进行攻关研究,促成理论体系与制度实践的良性互动,方能真正发挥财税法基础理论指引、规范和保障财税法治的功能。

基于此,研究会计划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在目前已经取得较为成熟研究成果并应用于实践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动理论创新和方法论创新,实现财税法学基础理论从宏大叙事的“大写意”到与具象表达“工笔画”齐行并重的转变。将这一愿景变为现实,一方面需要广大财税法学者从宏观、系统的视角审视当前财税法律和制度实践中的不足,不断完善和丰富中国财税法理论体系;另一方面则要在研究中从微观、具体的角度提炼财税法的核心范畴,全面提升中国财税法学界在世界财税法学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愿景二:良法善治,立法引领改革,加快推动财税改革重点领域立法,对《税法总则》《财政转移支付法》等关键立法进行基础性研究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立法法》的修订即将税收立法条款单独列示并将条款位置提前,明确了“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既体现了税法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也宣告我国正式开启财税法治改革。截至201912月底,现行18个税种中已出台了9部税收实体法律,《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印花税法》等多部税收实体法也在征求意见或已纳入近期立法安排,《税收征收管理法》也在紧锣密鼓的修订之中。

从趋势来看,2020年基本能够完成中央提出的落实税收法定,提升法律表现形式的改革任务,但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仍然任重而道远。伴随我国各税种单行法即将完成立法,财税法律体系不断健全,我们还需要对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更清醒的认识:制定单行税法仅仅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第一步,税收法定原则应当贯穿于财税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仅应求“名”,更应求“实”,进一步优化税制,提高税收立法质量;在我国税制体系基本定型之后,还需要加快对《税法总则》的基础性研究,形成以税法总则为龙头、税收实体法为主体、税收程序法为支撑的现代税法体系。在时机成熟之后,还可编撰《税法典》。

当然,财政法定原则的重要意义也不容忽视,为此,还需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转移支付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改革工作进展,适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体系,使立法与改革相统一、相衔接,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保驾护航,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愿景三:才聚事兴,人才决定未来,继续推动全国财税法学研究核心团队建设,打造新时代有学识有朝气有担当的人才梯队

研究会自创立以来就十分重视财税法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早在2009年研究会专门设立的“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至今已举办十届;2014年开始研究会设立了“青年优秀论文奖”着力培养青年财税法人才;2014年成立了财税法基础理论攻关小组,针对60个基础理论问题安排学者重点研究;2019年研究会与教育部法学教指委商定,联合举办“全国财税法师资研修班”,瞄准新任财税法师资以及在校财税法博士生,分主题连续培训5年,以解决财税法学进入核心课程后,师资严重不足的问题。2019年第一期师资培训在云南大学举行,共录取了来自全国90余所高校的150名学员,通过多模块的培训将财税法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有助于快速充实财税法师资队伍。

稳定合理的人才梯队是财税法学科长远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根据研究会20191215日会长会议通过的《全国财税法学研究核心团队建设办法(试行)》,在未来10年间,研究会通过组建互助研习社、财税法青年论坛、设立财税法青年项目等形式,扶持和促进20-30名具备学术研究潜力和创新力的青年财税法学者交流与进步,强化基础理论、重大实践问题和国家法治方略的研究,大力提高财税法科研教学水平,助推理论与实践互联互通,共同推动我国财税法研究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中国财税法学界在世界财税法学领域的话语权。组建“全国财税法学核心研究团队”是研究会面向未来、立足学科长远发展的一项人才培养计划。不仅需要青年学者积极参与,也需要全体财税法同仁共同监督,进一步细化团队成员遴选、参与和退出机制、活动内容、考核与激励机制等事项,真正造就一批可堪重任的财税法青年人才。

各位学者、各位同仁,我们正处于一个伟大的历史时期,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节点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我国财税法学大发展描绘了新的蓝图。但没有扎实的财税法基础理论,就没有财税法学科的未来,也难以实现对国家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因此,我们呼吁全体财税法学人以推动财税法基础理论的新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理论解释力和竞争力,助力我国财税法学研究和财税法治现代化不断迈向新高度!

各位学者、各位同仁,“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北京愿景”定会成为引领和激励我国财税法学研究大发展和理论创新繁荣的新动能,将为国家财税改革、法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供给和智慧支撑。让我们以本次研讨会为起点,同心同德、把握大局、顺应大势,共同助推中国财税法的高质量发展、全面协调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202011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