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各位朋友,研究会各位理事和会员:
2019年即将过去,2020年悄然来临,值此辞旧迎新之际,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祝大家新年快乐!
2019年适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过去的一年里,财税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在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强化基础理论研究、促进智库平台建设、加强青年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下面我简要回顾财税法学会这一年来所开展的工作。
一是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党中央《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力争在2020年前将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并相应废止1985年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因此2019年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的“攻坚年”。在过去一年中,财税法学研究会积极参与国家财税立法、执法和司法相关工作,有力地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财税立法方面,在现行18个税种中已制定了9部实体税法基础上,《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印花税法》《消费税法》《增值税法》《关税法》等多部税法也在征求意见或已经纳入近期立法安排,财税法学研究会组织专家参与了多场立法论证。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过程中,公正的税收司法亦很重要。近期召开的第四届“税务司法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发布了“2019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从十个获奖案例来看,不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代理律师,都体现了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他们是税收法定原则“从名到实”的实践者和守护人。
二是强化基础理论研究。今年由河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财税法学年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新中国70年财税改革暨财税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展望”,总结和梳理了七十年来财税法高速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财税法必须向高质量发展,因此我呼吁重视财税法理论体系特别是基础理论的研究。理论基础不扎实,体系构建不严谨,就无法指引和推动财税领域的科学立法。2019年,广大财税法学者发挥了各自专业所长,以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房产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等立法以及事权划分改革为契机,积极投身国家财税法治理论研究,极大地夯实和拓展了财税法基础理论。据研究会秘书处统计,在2019年,包括《中国社会科学》在内的各类法学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财税法相关主题论文40余篇,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司法部及中国法学会等立项成果中,与财税法相关项目20余项,这些学术成果也必将丰富我国财税法学基础理论的内容和层次。
三是促进智库平台建设。财税法学研究会是全体财税法学人的大家庭,也是为全国财税法学理论工作者搭建的学术平台。研究会一方面对内为国家财税法治建设提供智识支持和立法建议,另一方面在国际财税学界和法学界发出中国声音,提供中国方案。过去的一年里,财税法学会分别在辽宁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大学主办了5场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各高校及地方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财税法相关学术研讨会总计十余场,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景象。同时,财税法学研究会组织代表团赴台湾大学参加了2019年第30届两岸税法研讨会,赴日本东京大学参加了2019年度中日税法论坛,并在沈阳召开了第九届中韩税法论坛。此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熊伟教授成为全球税收论坛指导委员会创始成员,曹明星教授、许多奇教授等应邀赴国外参加学术交流,在国际舞台上展现了中国财税法学人的风采。
四是加强青年人才培养。研究会高度重视财税法青年人才培养,并积极推进组建核心研究团队。研究会自创立以来就十分重视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今年研究会与教育部法学教指委商定,联合举办“全国财税法师资研修班”,瞄准新任财税法学师资以及在校财税法博士生,分主题连续培训5年,以解决财税法学进入核心课程后,师资严重不足的问题。2019年第一期师资培训在云南大学举行,共录取了来自全国90余所高校的150名学员,通过多模块的培训将财税法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有助于快速充实财税法师资队伍。近期,研究会发布了《全国财税法学研究核心团队建设办法(试行)》,目的是为了促进青年财税法学者交流、沟通与成长,强化基础理论、重大实践问题、国家法治方略研究,大力提高财税法科研教学水平,共同推动我国财税法研究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2020年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年,也是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全体财税法人肩负着无比光荣的使命。我们既要倍加珍惜、牢牢把握财税法的发展机遇,也要直面困难和挑战,不断深化财税法理论研究、推进国家财税法治进程、加强国际交流与对话。我希望各位财税法学同仁在新的一年里奋力而为,为我国财税法治事业提供专业权威的理论智识,也为我国财税法学科理论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最后,再次向研究会全体同仁以及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帮助财税法学研究会发展的各界人士,致以诚挚的新年祝愿!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刘剑文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