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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刘剑文 | 资源税、环境税的资金用于环保工作,还远远不够

       刘剑文:《资源税法》是一个国际经验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更主要的还是考虑如何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019年8月26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资源税法正式通过,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在8月26日举办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资源税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绿色税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12月23日,《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开启了资源税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进程。

 

在上述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介绍,资源税自1984年开征以来,经过逐步的改革和完善,税制要素已基本合理,运行也比较平稳。按照落实税收法定的要求,这次立法保持了现行的税制方向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对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要求做了适当的调整,所以将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到了现在的资源税法。

 

卜祥来说,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带来的变化体现在:简并了征收期限、规范了税目税率、强化了部门协同等。

 

《资源税暂行条例》晋级为《资源税法》意味着什么,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产生什么意义?新京报为此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


       

资源管理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新京报:从《资源税暂行条例》到《资源税法》,这个晋级的意义有哪些?

 

刘剑文:中央在2013年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因为财税问题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资源税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就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一个体现。可以说,它让我国的资源管理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征收资源税有多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解决公共品所需的资金问题,二是要解决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合理使用问题,三是进一步梳理中央与地方的税源划分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资源税法》的出台不仅仅是一个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这么简单,它标志着整个社会对资源税的规范管理形成了一些共识,它对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对于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资源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意义都非常大。

 

新京报:《资源税法》有哪些亮点?

 

刘剑文:主要有两个,第一是优惠政策不断规范化。以前,税收优惠政策是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里面规定的,主要由行政机关决定,现在想要征收就得向全国人大报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这就使得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制定不断规范化。

 

第二,《资源税法》简并了征收期限,从而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原来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期限与大多数税种的申报期限不统一、不衔接,具体期限还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而《资源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这将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减轻纳税企业的办税负担。

 

新京报:资源税是地方税还是中央税?

 

刘剑文:资源税是一个中央与地方共享的税种。与其他一些税种由地方和中央按比例划分不同,资源税是按照资源品种来划分是归中央还是地方。大部分的资源税是作为地方收入的,只有像海洋石油这类资源税是全部作为中央税收收入的。当然,收入划分并不由资源税法自身规定,而是由国家财政管理制度规定的。

 

多税种共同构成环保税收体系

 

新京报:从征收范围来看,资源税法不再局限于过去的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等,将水资源也纳入其中。为什么要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呢?

 

刘剑文: 我国资源分布不均、地域差距较大,不同资源的情况复杂多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资源的开发都在不断尝试和突破。这是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的现实基础。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水资源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正在不断提升,因此将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是大势所趋。水资源税前两年在一些地方开始试点,如2016年7月,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将来基于草原、森林、贵重金属的保护需要,也可能将它们纳入征税范围。这也是税种法应该发挥的作用和功能,为日后将更多其他资源品类纳入征收范围留出空间,避免了以后出现制度障碍。

 

新京报:资源税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的环境税是什么关系,两者对于环境保护的作用有什么不同?

 

刘剑文:资源税的着眼点是对资源品开发利用进行课税,环境税则是具有惩罚功能的税种,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课税。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也存在污染问题,因此环境税也会对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污染行为进行税收征收。

 

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都有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但是发挥作用的力度和功能不完全一样。

 

新京报:还有什么税种也含有环境保护的功能?

 

刘剑文:消费税中的燃油税也具有环境保护类税收功能,企业所得税里也有涉及保护环境的功能。因此,以环境税为主体,其他的税种作为配合,共同形成了整个环境保护税法体系。

 

环境类税收并不能满足环保资金需要

 

新京报:将征收的资源税、环境税用于环境保护工作,够吗?

 

刘剑文:实际上相对于整个环保工作所需要的资金来说,征收的环境税和资源税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真正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在政府的一般公共预算里划拨出资金来才能做到。

 

新京报:有些地方政府把原来开采过的矿山开发成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是否可以拿出征收的资源税来支持这类开发?

 

刘剑文:肯定可以。矿山治理需要资金,过去是从一些资源类相关的基金里申请资金,现在有了资源税后,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资源税中的一部分就要投入进去。同时,那些资源类基金是否会被清理,需要进一步商讨。

 

新京报:《资源税法》的制定是否参照了其他国家的经验?

 

刘剑文:如果说参照国外的经验,对于这些资源课税是国际通行的,至于说如何扣税、如何征收、如何管理,这更多考虑的是本国国情。所以说,《资源税法》是一个国际经验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更主要的还是考虑如何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新京报:你对于征收资源税还有何建议?

 

刘剑文:资源税涉及很强的专业性问题,过去很多税种的征收工作可以由税务部门独立完成,但资源税和环境税涉及环境污染的界定问题,涉及技术指标问题,因此需要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的配合。将来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如何协同配合,需要一个有效的机制来保障实施。这可能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去做。

 

新京报记者 肖隆平 实习生 刘思圆

编辑 王婧祎 校对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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