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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刘剑文 | 缴个税不应为非户籍居民购车买房的必要条件,间接纳税者也是纳税人

       

文/陈贤忠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1月宣布,自2018年10月个税改革,实施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今年6项附加扣除优惠落地,新政施行3个月为民减税约1000亿元,全国7000多万个税纳税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税。

个税减免利好喜人,但据媒体报道,有北漂市民发现,一旦申报附加扣除可能免交个税,但购车、买房、以及工作居住证申请的资质却将受到影响。

据媒体报道,目前31座限购城市中,仅在北京和淮安两地非本市户籍的居民购房会受个税断缴影响。其中,北京税务热线表示,个税零申报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将被视为中断纳税;交通服务热线则表示,非京籍务工人员小客车配置指标,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和个税;而非京籍人员要申请工作居住证,报送材料需提供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税完税证,北京人力社保热线表示。

针对个税缴纳与否对于非户籍居民购买、买车资格的限制问题,搜狐智库连线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大学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下为连线主要内容:

有些地方政府以个税缴纳数额和时长来衡量非户籍居民对居住城市的贡献,以此发放购房买车这些指标,同时限制非本地人员到这个城市享受优惠待遇。

对此,刘剑文表示,个税缴纳不应该成为非户籍居民购车买房资格的一个必要条件,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在合法层面上,“说在某一个地方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缴个税,非户籍居民就不享受买车购房的资格,我们现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没有规定。”刘剑文称。

另外,纳税人享受城市公共服务本是常理,但我们社会对“纳税人”概念需要有一番新的认识。刘剑文表示,“以往通常认为缴纳直接税才是纳税人,但正确的纳税人概念同时还应包括间接纳税的人,对于目前免交个税或扣减免交这一直接税的人,他们在城市的衣食住行消费中,相当于间接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等,与个税缴纳一样,同样是纳税人,也当平等具有享受公共服务的条件、资格和权利。”

在合理层面上,刘剑文表示,不仅个税缴纳,社保缴纳也可以衡量一个人在一个地方居住时间的长短。并且每个人对城市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不是个税缴纳所能全部衡量的,例如很多农民工修路修桥对一线大城市发展做出很多贡献,不能完全依个税缴纳就把他们所做出的贡献抹杀。

再者,这次个税改革是一次深刻的税收制度变革,要把减税红利惠及中低收入人群,现在年收入6万以下的可以不申报个税,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某人长期在一个城市工作,而且有收入,只是没有达到个税法修改以后的缴纳个税标准,这在购房买车的时候也不应该成为一个障碍。

此外,针对“个税都不需缴纳或者减扣免交的居民,根本没有能力购房买车”这一观点,刘剑文指出:“这个观点站不住脚,因为在中国购房购车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的,资金既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来源于家庭里面的其他人,还有的是来自银行贷款,因此,购房买车资格不应该以个人收入作为判断的标准,我们任何一个制度都应该体现人性,具有人文关怀,尊重纳税人基本的权利,不能影响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最后,刘剑文表示,目前出现的个税免交可能失去购房买车等资格的风险,这很可能是政策衔接上没有到位,即个税减免着手推进的时候,其他部门相应的配套政策没有同时跟进所导致,而不是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只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处理好技术问题,即可妥善解决。

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已表示: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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