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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个税专项抵扣上会 子女教育、房贷、赡养老人等扣税标准即将官宣!

       

官方消息显示,12月23日至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议程内容包括“听取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

这意味着,国务院确定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扣除办法基本确定,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经完善调整后的办法即将亮相。

专项附加扣除部分,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到时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租或房贷利息、赡养老人等具体开支,将允许在个税中进行相应扣除,个税负担将随之减轻。

按照新个税法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经人大常委会们讨论后,专项扣除办法是否会调整呢?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是个税法实施条例里面的具体内容,属于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确定。但因为专项附加扣除是个税法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关注度很高,为了避免一些争议,出于稳妥慎重的角度,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听取常委们的意见。这是很好的沟通机制,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举措”,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个税专项扣除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显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为定额扣除,扣除额度分别为1000元/月、4800元/年或3600元/年、1000元/月、1200元/月或1000元/月或800元/月、2000元/月;大病医疗为据实抵扣,每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6万元/年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新个税法引入综合纳税机制,纳税人的收入综合后,按年汇总纳税,上述扣除标准中全年抵扣额度=月度额度×12。

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时,外界对于这些扣除标准有不同的意见,上述标准存在调整的可能。

在现有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俗称“免征额”)提至5000元/月的基础上,随着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个税扣除标准将显著提高。依照征求意见稿的标准,对于上有老、下有小、还有房贷或房租支出的青壮年人群,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后,个税扣除标准将提至于9000元/月甚至更高。

附上不同专项附加扣除下的,个税应纳税税额表:

 

 

此外,公众还很关心,2019年1月1日是否能切实落地。

专项附加扣除的落地,涉及到家庭、教育、医疗、住房等信息,这些信息是否能及时地整合到个税征收系统,在减少纳税人申报负担的同时,又能避免虚假、不诚信信息的泛滥,是个重要问题

有税务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流程设计上,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主,纳税人申报了相关信息,就允许相应专项抵扣,税务部门事后进行抽查。纳税人需要为申报的信息负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如果虚构事实,纳税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纳税流程设计成,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核相关信息,再允许个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这样税务部门的征管压力会很大。现在以纳税人申报为主的流程,户籍、家庭、教育、住房等信息,能为税务机关事后检查提供支撑,财税部门正在整合相关信息”,该税务专家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从权威渠道获悉,2019年1月1日个税法正式生效,纳税人可通过手机app或者网站,很方便地进行个税申报。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可通过跨部门信息交换加以确认。针对自然人的纳税信息系统正在日夜赶工,会有大量外部信息加入,多个部门都在给予信息支持。

 

(编辑:周上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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