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学术动态 >

【编前语】

“纳税人税务法律风险管控问题”高端论坛在杭州举办

       

今年是增值税适用的第十五年,也是“金税三期”工程启动的第十年。10月28日,由浙江省法学会指导,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纳税人税务法律风险管控问题”高端论坛在浙江杭州召开,共有150多名来自省内外的专家学者、税务部门代表、律师、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浙江省税务学会会长周广仁、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吴伟达、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书记赵恒等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惠主持。

 

浙江工商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于当天成立,刘剑文、赵恒代表揭牌,由王惠担任主任。浙江工商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秉持“相互理解、相互加持、和合圆融、共享发展”的宗旨,建立起一个开放、包容、互信的交流平台,为加速推进国家税收法治建设,优化浙江省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地了解今后国家税制改革内容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同时希望通过这一平台,更好地培养学生们财税法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的能力。

 

刘剑文表示,落实财税法定原则以来诸多法律规范在不断落实,有利于实现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税收法定落实并不如想象中那么简单,对于税收法治中的税制平移的问题,他认为税制平移表现为税收制度的衔接与改进,不仅包括制度的沿袭更包括一个制度的反噬与修正,也包括立法技术与立法质量的不断提升。在法治和国家治理层面,立法应以人民的利益为核心,最终评价标准是良法善治。

 

 

周广仁在演讲中介绍了企业税务风险的含义,认为造成企业税务风险有内外部原因。外在原因是税收法治变化频繁,增加了纳税人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和纳税知识的难度,内在原因是企业经营者税法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纳税行为不规范,逃税行为严重。企业主要存在财务审慎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三种主要风险。防范企业税务风险的意义在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鉴于此,企业需要企业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与学习,加强企业内部的风险防控机制,进行风险评析,从而降低税务风险。

 

 

吴伟达说,浙江工商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作为浙江省第一个成立的财税法研究中心,将成为其他学校学习的榜样。感谢浙江工商大学经济法系师生们一直支持财税法学会的工作,祝愿大会圆满成功。

 

 

赵恒书记指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近几年发展成果显著,财税法综合了多方面知识,融合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希望财税法研究中心能够取得丰硕的成果!

 

 

王惠提出,“纳税人税务法律风险管控”的四层含义,一是在现代社会,税收 “如影随行”,无处逃避;二是税务部门也面临许多税收执法的困惑和挑战;三是面对税案,应当用什么样的精神、原理、原则去裁判,应当怎样在立法体现的公平、正义中寻找征纳税各方的利益平衡点,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也是一项全新的重大课题;四是涉税专业服务领域的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们,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避免税收法律风险。

 

论坛还开设了两个分论坛,分别围绕增值税等各税种法律风险管控、税务争议涉税犯罪等法律风险管控主题展开讨论。专家学者、税务界领军人物就税务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思维的碰撞,表达了观点、交流了思想,会议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

 

《法制日报》 王春 余杰妮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