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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厦门大学李刚副教授参加台湾地区“第八届税务实务问题研讨会”

       

我中心李刚副教授参加台湾地区“第八届税务实务问题研讨会”
本文来源:CITACT-XMU

 

   2017年12月18日,东吴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和台湾地区会计师公会联合会主办的“第八届税务实务问题研讨会: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与信托课税”在东吴大学城中校区举行。会议代表来自台湾地区东吴大学、台湾大学、中正大学、辅仁大学、台北商业大学等和大陆地区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以及台湾地区有关财税主管部门、法院、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正在东吴大学法学院访学的我中心副主任李刚副教授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叶金育副教授应东吴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陈清秀教授的邀请,也参加了此次会议。

   在简短的开幕式上,台湾地区“财政部”许虞哲部长、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洪家殷教授、台湾地区会计师公会联合会陈富炜理事长和陈清秀教授先后致辞。

会议开幕式

  会议共分为四场主题报告。第一场由台湾地区会计师公会联合会税法委员会税制税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淑卿女士主持,台北商业大学黄士洲副教授就《纳税者权利保护-税捐解释函令审查为核心》、中正大学黄俊杰教授就《非税目标与课税禁区》先后做主题发言,台湾地区“最高行政法院”刘介中法官和林文舟法官分别与谈。

第一场主题报告

   第二场主题报告由台湾地区“司法院”前大法官林锡尧教授主持,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蔡朝安律师就《纳保法视角下纳税者之举证责任:以若干实务案例为中心》、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兼任助理教授江彦佐博士就《营业税法信托课税问题之研讨-以德国法为比较中心》先后发言,东吴大学法律学系葛克昌教授和辅仁大学财经法律学系黄源浩教授分别与谈。

第二场主题报告

 第三场主题报告由台湾地区“财政部赋税署”吴莲英副署长主持,东吴大学法律学系范文清副教授就《所得税法信托课税问题之研讨》、安成法律事务所合伙人陈衍任律师就《以公设地为信托财产的遗产税课征》先后发言,陈清秀教授、台湾地区“最高行政法院”帅嘉宝法官和台湾大学法学院柯格钟副教授分别与谈。

第三场主题报告

  第四场主题报告由台湾地区“司法院”前大法官黄茂荣教授主持,中正大学财经法律学系盛子龙教授就《徘徊在过与不及间之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以推计课税与裁罚为例》、李刚副教授就《大陆地区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先后发言,亚洲大学法律学系谢如兰副教授、叶金育副教授、台北商业大学财政税务系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彦博士分别与谈。

第四场主题报告

李刚副教授发言

叶金育副教授与谈 

 此次研讨会两个多月前就确定主题、发言人和与谈人,主题紧扣立法最新进展(台湾地区“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即将于本月月底生效施行)和实务疑难问题,不论是主题发言人还是与谈人,均有学术界和实务界人士,大部分发言或者兼顾理论和实践、或者完全从实践着眼;而且要求会议召开前一周主题发言人须提交书面报告,以便与谈人提前阅读并准备与谈意见。因此,会议研讨非常深入,主题发言固然系统精彩,与谈意见因为有备而来也是一针见血,对主题发言人应该颇有助益。这一会议举办方式非常值得大陆地区学习借鉴。(文/李刚)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厦门大学财税金融法治研究中心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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