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学术动态 >

【编前语】

第三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在京成功召开

       2017年8月29日,第三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在北京友谊宾馆成功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共同承办,主题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改重点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嘉教授、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处长蔡巧萍和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徐孟洲教授先后在开幕式致辞演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大旗教授先后在闭幕式做总结发言。来自全国各地的8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原理与域外经验”、“立法目的与课征模式”、“生存权保障与税收优惠”、“纳税遵从与个税征管”等议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深入研讨。

       

       一、开幕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嘉教授代表主办单位致辞。林嘉书记指出,本届论坛虽然人数不多,但规格很高、专业性很强,与会代表来自全国各地的财税法学界和财政税收学界非常顶尖的专家,主办方还特别安排了很多年轻学者来参加研讨。本届论坛的选题非常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林嘉书记表示非常关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和个人所得税的交叉问题,希望有机会跟财税法领域的学者们一起交流相关的问题。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首先代表中国法学会热烈祝贺本届论坛的召开。彭伶副主任回顾了前两届中国财税法30人论坛的举办历程,高度肯定本届论坛的选题,认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应该体现时代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以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彭伶副主任提出,大数据的背景对于法学研究可以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面临的很好的机遇,希望个税法修改的时候考虑到大数据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在致辞中指出,个税法的改革为社会高度关注,牵扯到几乎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调整,是近十多年来一直列入中央高度关注的一项改革项目,围绕个税改革,应从制度要素配置、供给侧改革的外部背景、税收征管保障能力等方面入手,希望论坛研讨的成果,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与改革提供智力支撑。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处长蔡巧萍在致辞中指出了个税法修改面临的六大问题:一是综合与分类的改革必要性的问题。二是纳税人申报原因与利益引导机制问题。三是家庭申报问题。四是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的内涵。五是税前扣除项目,以及税额的抵免。六是征管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徐孟洲教授代表承办单位致辞。徐老师指出,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居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的财政收入,也涉及到经济体制改革。徐老师对个税改革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一是调整个税的功能定位和价值取向;二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模式实行向综合所得税转化;三是进一步扩大税基;四是降低税率,减少税率档次;五是建立弹性税制;六是改进不公平的差别待遇,规范税前扣除;七是借鉴国际做法,修改居民纳税的基准。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副所长徐阳光主持。

       

       二、主题演讲(一):立法原理与域外经验

       

       第一个阶段的主题演讲由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汤贡亮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国际税收研究室孙红梅副主任共同主持。

       

       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以“可靠的数据是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为题发表演讲。刘佐总编从媒体角度,结合中美官方公布的权威数据,提出了保证税收数据真实的重要性问题。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以“正义性应列为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为题发表演讲。李炜光教授结合调研发现的企业家缴纳个税情况,通过评析曼昆、米塞斯等国际学者的观点,阐明了税收正义原则和个人所得税的关系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少英以“灵活就业背景下劳务报酬所得征税问题研究”为题发表演讲。陈少英教授指出,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已成为我国个税改革之重要问题,应明晰劳务报酬在当今就业背景下的定位,并将其归于综合所得的征税项目之中。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朱为群教授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戴悦博士以“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项目的改革探讨”为题共同发表演讲。朱为群教授着重探讨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关奖金所得、福利费所得、保险赔款所得和其他某些免税所得项目的合理性问题。戴悦博士就美国、加拿大、英国在个人所得税免税条款上的立法经验进行了介绍。

       

       中国石油集团税务管理专家詹清荣以“从‘一带一路’国家个税税制差异看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完善应予关注的环节”为题发表演讲。詹清荣博士结合美国、塔吉克斯坦等国立法经验,阐明了个税改革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许多奇教授以“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制度之历史嬗变、基本特征及其借鉴”为题发表演讲。许多奇教授结合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历程,指出对于我国新税制改革背景下个人所得税制度创新与完善具有的深刻借鉴意义。

       

       三、主题演讲(二):立法目的与课征模式

       

       第二阶段的主题演讲由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富强共同主持。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朱孔武教授以“纳税义务平等与所得税的正义追求”为题发表演讲。朱孔武教授从宪法平等权原则入手,推导出具有宪法效力的量能课税原则,指出纳税人负担能力是一个不确定法律概念,税制正义成为社会良性发展的核心要素。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冯铁拴以“重塑个人所得税法立法目的——从工具主义到实质正义”为题发表演讲。冯铁拴博士通过剖析当前我国个税立法价值导向的问题,指出量能课税原则与个人所得税关系最为密切,将财政收入目的作为个人所得税法的首要立法目的是其应然要求,与国情更相吻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李为人以“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及其税制设计”为题发表演讲。李为人副主任通过借鉴国际经验,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分类与综合征收的范围划分、费用扣除标准、税率等角度阐明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设计思路与框架。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聂淼以“个人所得税法‘其他所得’条款的适用与反思”为题发表演讲。聂淼博士指出,由于权力规制的困难、法律明确性缺失等原因,应该废除“其他所得”条款,代之以“负面清单”的综合课税模式。同时,以分类的形式回应不同收益的差异性。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讲师王文婷博士以“纳税信用制度的生成及机理研究”为题发表演讲。王文婷博士指出,宏观层面,纳税信用经历了在税法体系内外价值的引导以及对整个法律体系兼顾的形成过程;微观层面,纳税信用制度的设计以纳税信用概念为核心,一套兼具法学价值引导以及法律技术支持的设计分阶段嵌入该制度之中。

       

       与谈环节,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魏建国副研究员与中国政法大学徐妍副教授先后进行了精彩点评。

       

       四、主题演讲(三):生存权保障与税收优惠

       

       

       第三阶段的主题演讲由中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教授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大旗教授共同主持。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陈治副教授,以“基于生存权保障的《个人所得税法》改革进路”为题发表演讲。陈治副教授指出,基于生存权保障的改革进路主要通过减免优惠与费用扣除两大制度建立课征减除机制,呈现出“少取”、直接“让利”的收缩型改革进路的特点,与公共财政价值目标、作用机理、基本原则的发展趋势相契合。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汤洁茵副教授以“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中的生存权保障”为题发表演讲。汤洁茵副教授从生存权保障角度入手,指出应当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生活水平出发,对个人所得税的可扣除费用的范围在立法中予以明确。

       

       辽宁大学法学院任际教授以“个人所得税生存费用扣除的公平涵义与意义”为题发表演讲。任际教授指出个人所得税对应扣除的基本含义和意义、价值,并阐述了个税制度设计中应该避免的误区,强调了个税生存费用扣除标准、机制、法定化的重要性。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王婷婷博士以“课税禁区规则下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为题发表演讲。王婷婷博士指出,针对我国现阶段个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当在遵循课税禁区规则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免征额的标准,实行“适应性”的费用扣除机制以及“类型化”的家庭费用扣除制度,并构建房产税与居民所得的联系机制。

       

       吉林大学法学院那力教授以“对研发的税收与非税收激励”为题发表演讲。那力教授对研发的税收激励政策的基本方法、适用领域、适用主体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邓伟以“税收优惠的理论、困境及其法治化治理”为题发表演讲。邓伟博士指出,税法上税收优惠的构成要件以征税对象具有可税性的为前提、以低于标准税收的税负为本质,其合理性基础在于税法逻辑上所具有的二元结构以及税法对社会发展的非均衡性的现实回应。面对当前我国税收优惠制度的困境,应当通过落实税收法定、建立税式支出的方式实现税收优惠的法治化治理。

       

       与谈环节,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戴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黄家强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茅孝军先后进行了精彩点评。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嘉宾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五、主题演讲(四):纳税遵从与个税征管

       

       

第四阶段的主题演讲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叶姗副教授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王惠教授共同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蕊教授以“个人所得税法如何回应社会金融创新——以为效果付费债权投资者税收激励机制构建为例”为题发表演讲。李蕊教授指出,为效果付费债券在公共产品供给畛域衍生构造出政府、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协同共治的新型公私伙伴关系,为我国公共产品供给侧改革乃至政府与市场、社会合作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路径。但是在其本土化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亟待结合我国既有立法和域外实践进行深入研判。

       

       天津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刘维彬以“纳税遵从、税款预缴与个人所得税征管——基于行为经济学视角的分析”为题发表演讲。刘维彬博士由对行为人描述更贴切的行为经济学视角,通过对税款预缴模式下,纳税人行为规律的研究,提出我国应强化纳税人的“预缴体验”,逐步实行个税预缴的征纳模式;以适度高于应纳税款的规模进行预缴,同时,提高逃税处罚,降低边际税率。

       

       济南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王征以“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再探”为题发表演讲。王征所长指出,个人所得税法的进一步完善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加强,以及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提高公民自觉申报、缴纳个税的意识是改善我国个人所得税严重流失的现状的有效方法。

       

       阜阳师范学院李永贞副教授以“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分析”为题发表演讲。李永贞副教授指出,由于我国实行个人税收制度的时间不长,各个方面不太完善,总体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针对于这些漏洞,应认真分析与总结,发现其本质问题,找到可以解决其漏洞的办法措施。

       

       江西财经大学“法治江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副研究员胡明以“论税收处罚的量能原则——以个人所得税法为适用场域”为题发表演讲。胡明副研究员指出,在个税处罚中适用量能原则,将起到预防性与报应性的功效,对富人漏税的法益损害行为,应以负税能力为标准采取累进比率设计税收处罚。同时为驱使税收处罚走向高阶正义,需遵循法定原则、平等原则与比例原则的拘束,并具体考量个案情节,来优化税收处罚效果,作出合乎个案正义之效果裁量。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余鹏峰以“反避税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为题发表演讲。余鹏峰博士指出,个税法修改过程中必须考量反避税因素,要落实税收国家立法之反避税任务,可考虑采用“税收基本法+税种法”的立法体例。同时,改进个税法纳税主体判断标准、纳税客体界定的方法、纳税客体归属规则。再按照个税法改革目标,对课税个人或单位、纳税客体类型、税基的扣除进行设计。

       

       

与谈环节,北京鹏祖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朱鹏祖、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王桦宇博士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李慈强博士先后对本阶段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嘉宾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

       

       六、闭幕总结

       

       论坛闭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徐孟洲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朱大旗教授先后做总结发言。

       

       刘剑文教授指出,论坛受到全社会关注,与会嘉宾提出的建设性的意见能够体现论坛研讨的前瞻,为立法者、执法者提供重要的参考。刘剑文教授对个税改革提出了两点看法:一是减少个税法的法条授权,结合实施条例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整合成一部完整的《个人所得税法》,这应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改”。二是以问题意识为基础,以领域法学方法改变过去法治研究的一些传统的部门法思维,致力于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

       

       

朱大旗教授代表主办方感谢各位嘉宾的拨冗参会、精彩发言与踊跃会谈,指出两个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讨:一是关于税率结构制度设计问题。二是个税管理与税收救济制度关联方面稍显欠缺。同时,朱大旗教授就个税法修改目的以及功能定位、课征模式的选择、扣除项目和免税项目的确定、税率结构与税制设计,以及境外借鉴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最后,徐孟洲教授宣布第三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胜利闭幕。

        

据悉,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是中国法学会组建的“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的品牌活动。2015年,中国法学会推动组建了“财税法治研究方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常州大学等六家单位成功入选为首届“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理事单位。研究方阵的成立,旨在充分发挥研究会作为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建设主力军、主阵地和高端智库的作用。“财税法治研究方阵”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和六家理事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先后于2015年在华东政法大学举办了第一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2016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了第二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并将论坛讨论的成果以“成果要报”形式,通过中国法学会报送中央有关部门,为财税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本届论坛由“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理事单位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共收到与会嘉宾围绕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重点问题撰写的30多篇原创论文。光明日报社、中国税务报社、法制日报社、法制晚报社、经济参考报社等报刊媒体对本届论坛进行了介绍,研讨成果将由主办方进一步整理后,通过中国法学会递交给中央,为中国财税法治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文/范志勇 图/杨杨)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