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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会议邀请 | 2016年“领域法学:财税法核心问题前沿论坛”

       

2016年“领域法学:财税法核心问题前沿论坛”

邀请函


       

尊敬的      先生/女士: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实现财税法治,需深厚的财税法基础理论予以支持。财税法学的理论创新与思想创新的重要突破之一——“领域法学”理论,突破了传统法学理论及法学学科分类方法,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基此,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将于2016年11月在华东政法大学举办“领域法学:财税法核心问题前沿论坛”。本次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承办。素闻您在财税法学和相关领域的造诣,诚邀您拨冗参加,发表高见、贡献智慧。论坛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论坛主题

本次论坛围绕“领域法学:财税法核心问题”进行探讨。参考选题包括:

1.财税法律行为

2.财税法律责任

二、论坛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26日,8:30-17:00

2.地点:华东政法大学华谊楼(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3.报到:2016年11月25日14:00-21:00,清水湾大酒店一层大厅;或26日7:30-8:30,华东政法大学华谊楼一层大厅。

三、论坛规模

三十人。

四、论文要求

参会论文应围绕主题撰写论文,但不限于上述参考选题;论文须注明作者、工作单位等信息,并且应符合学术规范,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和脚注,具体格式见附件。

截稿日期:请于2016年11月17日前提交会务组,所有来搞请以word2003或word2007格式电子文本发送至本次论坛专用邮箱chinatax2015@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领域法学:财税法核心问题前沿论坛”字样,并请注明作者姓名。

五、其他事项

1.论坛会务费用:与会者的论坛参会费用由论坛承办单位负担,住宿费、交通费自理(住宿地点:清水湾大酒店,上海市普陀区凯旋北路1305号(近宁夏路))。清水湾大酒店提供自助早餐;论坛承办方安排午餐和晚餐。

2.恳请有意参会者,于2016年10月25日前将回执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会务组邮箱,以便安排论坛会务。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1:吕铖钢(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联系方式:18817864388

联系人2:王一骁(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联系方式:18516552514

 

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1

“领域法学:财税法核心问题前沿论坛”回执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电话

 

手机

 

通信地址

 

邮编

 

论文题目

 

电子邮箱

 

预定房间天数

 

是否愿意合住

 

备注

 

  注:由于会议期间酒店客房紧张,组委会鼓励与会者选择合住标准间,以加强沟通交流。

       

附件2

论文格式要求

一、标题、署名、作者身份

标题用小3号黑体,居中书写。署名位于标题的下一行,居中书写,5号楷体,在右上角用页末脚注引出作者身份,小5号宋体,作者身份脚注格式为:作者姓名,学历,工作单位,职称或职务。

二、摘要与关键词

在正文之前引出摘要,不超过200字,5号楷体;前加“[摘要]”,5号黑体并加粗。

在摘要后单独一行分别列出3~5个关键词,5号楷体;前加“关键词:”,5号黑体并加粗。

三、正文及脚注

正文采用5号宋体,单倍行距,每一段落开头空2个字距离。

各级标题采用以下体例:

第一级:一、二、……,4号黑体;

第二级:(一)(二)……,小4号黑体;

第三级:1.2. ……,5号黑体;

第四级:(1)(2)…,5号宋体。

脚注字体为小5号宋体,具体体例格式见下文。

为节省正文篇幅,注释性或者解释性的内容,可作为脚注列出。

四、脚注体例

正文脚注用①②③……,每页重新编号。

著作类:

陈少英:《公司涉税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期刊类:

刘剑文:《西方税法原则》,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3期。

译著类:

[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下),蒋兆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25页。

文集类:

霍宪丹:《面向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思考》,载郭道晖主编:《岳麓法学评论》(第2卷),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报纸类:

陈宪:《<财富>全球论坛爱上中国什么》,载《文汇报》2005年5月18日。

古籍类:

《宋会要辑稿˙食货》卷三。

网站类:

①毛磊:《中国流动人口数量已超过1.4亿,立法维权刻不容缓》,资料来源:http//news.sina.com.cn/c/2005-07-27/10296540776s.shtml,访问日期为2010年5月23日。

②International Trade Data System,at http://www.itds.treas.gov/WTO_dispute.htm,Dec.19,2002.

转引自类:

①江必新:《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之发展——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解读》,金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186页。转引自胡建淼主编:《行政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0页。

②Andreas F Lowenfeld,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p.150.转引自曹建明、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61页。

其它: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

②张著良:《强制执行股权法律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1年优秀硕士论文,第20页。

③李忠诚:《如何看待“测谎仪”》,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1999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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