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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刘剑文教授应邀到郑州大学法学院做学术报告

       

2016年10月11日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应邀在法学院做了一场题为“税收法治领域的深刻变革——法治化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学术报告。我院师生及兄弟单位的专家学者90余人参加了学术讲座。法学院院长苗连营教授主持了学术报告会。    

 

           法学院院长苗连营教授主持

 

刘剑文教授从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税收守法这四个方面阐述了税收法制化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背景、过程、原理以及意义。     

 


       


       

关于税收立法方面,刘剑文教授讲到,税收立法是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为核心。接着刘教授为我们讲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发展脉络,也就是中国为什么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2013年全国“两会”上,赵冬苓联合31位代表提交《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被誉为当年“全国人大的第一议案”和“最有含金量的议案”。在此之后,又经过两年的发展,税收法定原则逐渐从法学界的内部呼吁发展为民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社会共识,并得到了决策层的积极回应和认可。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明确写入“税率法定”,这样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规定更加完整、清晰,而且对税收授权立法施加更多的规范和限制。刘剑文教授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给我们讲述了这一波三折的修法历程,并进一步具体分析了新《立法法》的进步与不足,使我们更加明晰了税收法定的基本要求、完整内容、本质要义等问题。   

   


       讲座现场


       

关于税收执法方面,刘剑文教授讲到: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降低自身的执法风险,提升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营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接着刘教授结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为我们进行了深度的剖析。2015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这是自2008年启动修法以来,国务院法制办第二次就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刘教授结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主要变化,从税收利息、追溯时限、取消复议前置、降低罚款最高标准等几个方面,重点阐述了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  

 

 

师生认真听讲

 

关于税收司法方面,刘剑文教授讲到,与税收立法和执法相比,税收司法十分单薄,“税务零纠纷”的传统观点依然盛行。他提出改革的方向是推动税收司法的强化和专门化,促进审判人员的独立和专业建设。通过建构司法审查机制,真正发挥法院(司法力量)对税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接着刘教授从理论基础、现实需要、法律环境、可行性准备等几个方面深入阐述了税收司法,并最终提出税务司法体制远期建设的“三步走”思路。   

   

       苗院长与刘教授交流


       

关于税收守法方面,刘剑文教授提到,国家提出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加强税法普及教育。将税法作为国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把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税法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税收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税法意识。刘教授总结到,税法的制定和实施最终应落脚于税收守法,税收守法有助于国家、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纳税人的遵从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的提高是一个趋势。并从三个方面进一步讲解了税收法治对纳税人纳税和争议解决行为的良性效果。      

     

       

       


       

最后,刘剑文教授就有关问题与大家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交流与互动,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刘剑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剑文教授现为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国家税务总局首届税务领军人才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应邀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起草组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组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评估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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