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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监事会2015-2016年度报告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监事会2015-2016年度报告

副监事长 陈乃新

各位理事好: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监事会按照《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章程》对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的工作进行了监察,受甘功仁监事长的委托,现将意见报告如下:

一、理事会按照研究会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理事会始终围绕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大局,自觉服务于国家发展的实际需要,活跃在沟通理论与实务、凝聚各界智慧以推动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法治的最前线。理事会坚持“学术报国”,紧密围绕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学术活动,扎实开展学术研究,建构“接地气的财税法理论体系,加强学科建设,注重协同创新和学科交叉,注重对外宣传,充分发挥了研究会的社会影响力,对推进我国财税法治建设起了正能量作用,中国法学会对理事会的工作也给予了高度肯定。

二、理事会遵守并完善相关制度,研究会各个部门规范运行

理事会能够遵守国家和中国法学会有关社会团体管理的规定,依照研究会章程开展活动。理事会认真学习、领会和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组织、引领全国财税法学人认真学习、领会和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加强了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财税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

理事会健全了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副会长分工制度以及财务制度,规范了内部管理。研究会各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项工作规范运行,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和损害研究会名誉的事件。

综上所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符合中国法学会和研究会章程的要求。

特此报告。请审议。

谢谢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监事会

                                  2016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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