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特别推荐 >

【编前语】

刘剑文 | 同心协力,顺势而为,为了财税法的2025!

       今天是一个重要的日子,300余位来自海峡两岸高校、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的财税法学同仁来到广州,齐聚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加上承办单位200余位师生与会,共有500多人参加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2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同心协力,顺势而为,为了财税法的2025[1]

                          刘剑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和学者、各位老师和同学,大家上午好!

    今天是一个重要的日子。300余位来自海峡两岸高校、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的财税法学同仁来到广州,齐聚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加上承办单位200余位师生与会,共有500多人参加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5年会暨第2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我代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对各位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先生今天亲临现场并做了重要讲话,这是对我们的莫大鼓舞和鞭策,显示了中国法学会领导对我会工作的充分肯定。谢谢陈书记的鼓励,也要借此机会谢谢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先生长期以来对财税法学研究会工作的支持,谢谢为筹办这次年会付出辛勤劳动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以张富强教授为首的会务团队!我们还应当铭记以刘隆亨教授为首的老一辈财税法学者,感谢他们为我国早期财税法学科的发展和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建设做出的努力和重要的贡献!

今天举行的是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也是第2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以台湾税法学会理事长、东吴大学法律学院葛克昌教授为团长,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黄茂荣教授,台湾地区“司法院”优遇大法官、台湾中华法学会理事长蔡清游,东吴大学法律学院陈清秀教授为主要成员的台湾地区财税法代表团共13人光临会议,与大陆地区的财税法学者相互切磋、共同研讨,不仅砥砺了学术,而且增进了友谊,这使得本次会议与往届一样,必定成为两岸财税法交流的高水平盛会。在此,我要特别感谢葛克昌教授十余年来为发起和组织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所作出的贡献,也要感谢今天到场的台湾代表团中所有的老朋友和新朋友。欢迎你们!

过去的一年,不管是对财税法、财税法学科还是财税法学研究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年。今年315日,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明确规定了税收法定原则。为让税收法定原则的表述更加科学、完整,研究会成员通过各种渠道建言献策,最终促成《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表决之前完成重大修改。试想,在短短几天的时间内,要促使全国人大对已经交付代表讨论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作出调整,这是一件多么不容易的事情。从以往的经验看,别说是做实质内容的改动,就算是修改一下标点符号也绝非简单。正因如此,研究会卓有成效的努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这在主流新闻媒体以及各大门户网站均有专题报道。

围绕税收法定原则的全面落实,中央绘制的路线图得以面世;“十三五规划”建议稿进一步细化了财税改革的总体方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更是就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发布了实施方案。这些都充分体现了财税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受此大好形势的鼓舞,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和帮助下,研究会作为理事长单位,通过公开申请、公平竞争,组织遴选出五家理事单位,包括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加上中国法学会特别支持的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形成了1+6模式的“中国财税法治研究方阵”。在此基础上,我们组建了“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本月26日将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第一届会议,这在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中亦为首创。借助“研究方阵”和“30人论坛”,我们希望能打造一个财税法高端智库,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法治建设提供智识支持。

今天大家相聚的华南理工大学对于中国财税法学科而言,是一块福地、一个值得纪念的地方,与会的不少专家学者一定记忆犹新、感慨万千。11年前,也就是200412月,在继2001年成立的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后,第二个全国性的财税法学研究机构——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就在此地诞生,当时的会议承办单位也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并且也是由张富强教授牵头和负责。正是那次会议揭开了现代中国财税法研究和财税法组织建设的序幕!以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和纳税人权利保护为中心的现代财税法理论研究,就是从那次会议起步的;以强调制度建设、尊重学术自由平等、尊重学者、做大做强学科为导向的现代财税法组织建设,也是从这里起步的。

11年来,尤其是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8年换届和2012年改组以来,财税法学科和财税法学研究会走过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历程,研究会现已成为中国法学大家庭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会。例如,在过去5年里,我们连续被邀在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并经常得到中国法学会领导的表扬,这无疑是非常重要的鼓励和荣誉。

11年来,通过每年严格的筛选和学者之间平等的交流,全国年会大力提升了财税法研究的规范程度,提高了学术研究的整体水平。而“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等专题活动的开展,以及财税法青年优秀论文奖项的组织,不仅增强了学科回应社会诉求的能力,更充分发挥了发掘新秀、奖掖后学的功能,为研究会培养了后备人才。

11年来,我们也经历了一些非议和怀疑,但我们始终坚持以学术标准来组织研讨,不依据地位和职称的高低论资排辈,为中青年学者甚至在校学生尽可能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当年的许多年轻学者,现在已经成长为各高校和学术机构的学术骨干,我们为此感到非常欣慰。

11年来,财税法学研究在基础理论方面取得了一些重大突破,在某些方面甚至已经涌现出一些颠覆性成果,例如,关于财税法的性质、财税法的功能、财税法的体系,我们已有较为深入的认识;“领域法学”概念的提出,回应了现代法学学科分类的棘手问题;“公共财产法”作为现代财税法的基石范畴,则解决了学科发展的理论瓶颈;“理财治国观”提炼出来后,更与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相契合,成为财税法学者学术报国的一例明证。

11年来,我们在推动财税法治建设方面也建树颇多。无论是《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标准的听证,还是《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制定;无论是成品油消费税改革,还是“营改增”的持续扩围;无论是《预算法》修改,还是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无论是环境保护费改税,还是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的推进,财税法学人都在其中付出了艰苦的努力。我相信这些都会被载入中国法治的史册!

如果说过去11年可以被视作中国现代财税法的初级版,那么今天我们再次相聚华南理工大学,就是要锻造中国现代财税法的升级版。以十年为期,我将这个升级版命名为中国现代财税法的“2025”。应当认识到,“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了这个美好的“2025”,为了这个充满希望的“2025”,未来十年,研究会需要做哪些规划?成员之间需要做哪些分工与合作?十年之后,中国财税法又会发展成什么状态?身处转折点的我们,不仅仅是历史的见证者,更是身体力行的主力军。此情此景,怎不令人心潮澎湃?

展望“中国财税法2025”,我个人有十点想法与大家交流,希望对财税改革和财税法治、对财税法学科的发展有所裨益。

第一,强化基础理论研究,为改革和法治提供坚实支撑。陈冀平书记在开幕式上明确要求研究会“加强财税法基础理论,为改革和法治提供智识支撑”。尽管目前财税法学科发展千头万绪,有太多的问题需要关注,有太多的制度需要建构,有太多的规则需要完善,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许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都与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有关。因此,我们必须有智慧地选择重点突破,将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作为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没有理论指导的制度是没有灵魂的制度;同理,没有基础理论奠基的学科是没有灵魂和方向的学科,是难以做大做强的,在中国法学体系中也难以立足。事实上,我们已经在这方面作出了一定的努力,并形成了相应的战略。我们于2013年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于2014年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先后举行了两届财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讨会,分别达成“南昌宣言”和“杭州共识”;2014年,我们还成立了财税法基础理论攻关小组,就60个基础理论问题安排专人重点研究。20142015全国年会都增加了基础理论的主题,我希望大家继续强化基础理论研究,矢志不渝。毕竟,没有基础理论,就没有财税法学科的未来,就难以实现财税法学者对国家改革与法治的贡献。

第二,深化财税制度研究,为创新财税法律制度、落实财税法定原则献计献策。正所谓“文可载道,以用为贵”。在国家改革发展的过程,随着财税改革和财税法治受到国家的大力重视,我们不仅要关注理念更新,同时也要配合改革和立法进程,深化制度研究,为财税法的良法善治提供思想和知识支撑。

第三,推动财税法教育的发展。在这方面,我们要避免不必要的纷争,考虑怎么更有利于国家法治,怎么更有利于法学学科的整体发展。今天早上葛克昌教授跟我交流,提出在明年的“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上讨论财税法教育问题,我觉得这个提议非常好。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也专门提到要加强税法教育,可见,我们恰逢其时。

第四,支持和推动各省建立省级财税法学研究会,为各地学者提供展示自己能力的平台。现在全国已有15个省市成立了财税法学研究会,包括今年成立的3地(河南、河北、江苏)研究会。除此之外,辽宁省也在筹备中。我们要建立财税法研究的组织体系,让财税法的网络延伸到每个省份,让每位财税法学者都有施展自身能力的舞台,让财税法学术活动遍地开花结果。

第五,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办好“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充分发挥高端智库的作用,打造多元化的学术平台。我们率先响应中国法学会的号召,组建了“30人论坛”,中国法学会对研究会非常关注和重视,一直非常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必须再接再厉,不辱使命。

第六,不断丰富、完善年会和论坛的形式,明年考虑增加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在年会召开前两个月,检索一些典型案例发给大家,作为研讨中实务会场研讨的素材,做到有的放矢。在研究会的发展方面,我们也要适当增加实务部门的参与者,使财税法理论与实务的联系更加紧密。

第七,加强组织建设,严明组织纪律。不管是针对高校还是实务部门,发展理事和常务理事必须遵守研究会《章程》。理事既可以享受权利,也应当履行义务。根据研究会《章程》的规定,连续两年无故不到会的,视同退出研究会;在一个任期内共计三年里不到会的,无论是事出有因还是无故不到会,也视同退出研究会。今年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议重申了这一态度,下一步,我们将适时责成研究会纪律机构来负责这项工作。

第八,建立研究会发展的后备人才库。年轻人是学科发展的未来。十年之后,今天的财税法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都将成为学科的中坚力量,成为研究会的主力人才。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后备人才库,定期组织专题活动,为入库青年人才提供特别支持。鉴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有意在研究会设立一个奖项,我考虑,这个奖有必要向青年人才更多地倾斜,鼓励他们脱颖而出。

第九,加强研究会的财务制度建设。我们本就是财税法专业的,从加强社团自律的角度,必须更加重视财务的规范性。对于中国法学会每年支持的经费,研究会理事会已经通过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总体原则是,经费开支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坚持集体决定,坚持支持学术,杜绝任何违规开支。不仅如此,我们每年都要向理事会报告预算和决算,接受理事和全体会员的监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深化国际交流和海峡两岸的财税法学交流。目前,我们与美国、德国、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之间的交流渠道已非常畅通,海峡两岸的财税法学术研讨会更已经连续举办23届,这一成果有必要继续巩固和深化。今后要考虑的不仅是交流的数量,更应该提升交流的质量。我们鼓励举办各种学术会议,鼓励合作进行科学研究,也鼓励中青年学者去海外攻读学位或者交流访学。

各位同仁、各位朋友,本次会议的议程非常丰富。在正式研讨开始之前,理事会审议通过了研究会的财务和预算报告,同意增补五位理事、一位常务理事。为奖掖新秀、鼓励青年学者投身学术研究,此次会议专设“中税咨询”青年优秀论文奖。学术研讨包括大会发言、小组讨论、青年论坛和法治沙龙四个阶段。按照议程安排,在17位资深专家的主持下,围绕会议主题,共有47位学者做了论文发言,18位学者精彩点评。学者们普遍认为,财税法定原则是财税法的基本原则,不仅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贯彻,也需要在理论上继续深入研究,探寻其实质和精髓,回应国家法治建设的迫切需求。与会专家一致主张,财税法研究应该跳出“宏观调控法”的桎梏,从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学学科整体发展的高度来定位学科的性质、功能和任务。

各位同仁、各位朋友,本次学术研讨会紧扣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题集中鲜明,内容安排丰富,学术讨论热烈,达成了多项学术共识,取得了丰硕成果。会务组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传播工具,对会议内容进行即时宣传报道,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总体上看,本次学术研讨会极大地凝聚了财税法学者的共识、振奋了精神,对推动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位同仁、各位朋友,财税法的发展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大势,我们应当顺应国家加强财税改革和法治建设之势,顺应中央高层和社会各界对财税法治高度重视之势,顺应社会和兄弟学科给予我们更多的关注和期待之势。例如7部税法被同时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再如税务法庭的探索设立,这些都是典型例证。同时,我们也要谦虚谨慎,广结善缘,认真向兄弟学会、兄弟学科学习,加强与他们的合作交流。通过依循“审大小而图之,酌缓急而布之,连上下而通之,衡内外而施之”的路径,助推财税法形成大格局、培养大视野、实现大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财税问题格外重视,还提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表明,财税改革和财税法治无疑是我国新时期的工作重点之一。我们正处于一个伟大的历史时期,处于深化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节点,我们有幸能够将自己的专业领域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让我们珍惜这一时代机遇,充分利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平台,加强交流合作,为财税法理论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行百里者半九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财税的建立和发展,任重而道远!

各位同仁、各位朋友,近几年,参加全国年会的人非常多,积极性较高,研究会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借此机会感谢所有参会人员,感谢会务团队,感谢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感谢台湾地区代表团。让我们相会在2016年,相会在重庆!相信大家没有忘记,在十年前的2006年,中国财税法教育研究会年会就是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并由张怡教授团队承办的。“重庆”的意思就是喜事连连,去了一次还要再去一次。

谢谢大家!

 


       


       

[1] 本文根据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在2015125日—6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5年会暨第2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上开幕式和闭幕式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