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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韩国国会争论的有关房产取得税问题分析

孙祥熏

       一、引言

       中国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要召开,意味着中国的财税方面进行进一步改革,全球媒体对此焦点有着很大的关注。“383”改革在中国针对此次会议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改革,其中有着财税改革,进一步划分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税收方面。同时在韩国,有关财税方面“地方税法 改正案”已经浮出水面,对于政府降低取得税与弥补减少的地方税弥补方案成为了热点。仅从降低取得税这一点就能够受到那么多人的关注,对于简单的一个改动问题就在国会内部不能达成合意。中国的383方案的焦点那么多,相比之下“地方税法 改正案”就这么一点却讨论的问题多多。我觉得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认识,究竟什么因素、理由、影响可以带来这么多的关注?虽然我对财税法知识点认识的不够全面,但是以后学到的知识点可以与此事件进行比较有很大的帮助。

       

       二、事情简要

       韩国国会作为韩国的⽴法机关,对于2013年下半年提交的“地方税法 改正案”有着很大的争论。其内容是韩国永久性的降低房产取得税。但是国会安全行政委员会在11月7日召开的全体会议试图处理此改正案,但是对于税收保全方式执政党和在野党有着不少争议,导致解散。新Nuri党的⽴场是由于取得税减少造成的地⽅⾃治团体的税收减少的保全,明年起附加价值税转换为8%之后阶段性地转换为11%,而民主党要求明年直接转换为11%。舆论和媒体表⽰,取得税降低时期等法案的核⼼内容在国会中经达成了合意,因此预计8月28号⽣效的法案处理时期应当不会有变化。

       

       三、“地方税法 改正案”的提出背景

       在我看来,日本的房地产市场近10年没有变化,在价格上来看也没有变化,在不动产市场买卖的人也很少。导致⻓时间房地产市场处于一个寒冰期。钱不升值就是贬值的,只要比整体升值量少的话就是贬值。面对这种情况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来说没有一个好处。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从改⾰开放以来中国⼤陆的房地产市场⽐较⽕。直到08年房地产升值了非常的多。相比之下不动产价格的提高,带着不少负面影响的同时,正面上来看到了改变了不少人们的生活水平,街上的外国⻋也多了,出国花钱的游客也多了,人们的消费水平也提高了不少。至少在我的眼里,中国人不像以前了。虽然实际吃的住的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整体的生活水平有改善。

       韩国从70年代刚打完南北战争(中国称“朝鲜战争”)以来国民平均收入GDP从60美金,直到07年突破了2万美金。但是随着社会水平的提高,经济市场开始走向缓和的阶段。同时无一例外地影响到了不动产市场。对于这样的局面,近⼏年以来韩国的不动产市场上出现了政府新公布了不少政策来刺激市场,其作用比较短暂最终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其结果是导致了不动产市场的将来不够乐观。政府为了不动产市场避免⻓时间处于寒冰期,因此国会议员们提交了“地方税法 改正案”。

       

       四、何谓“地方税法”

       地方税法,是指规定地方政府征税有关事项作为目的的法律(韩国法律第9780号)。地方自治团体(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税可以征收普通税和目的税。并且他们对于地方税的种类、客体、标准等有关事项在地方税法的范围内制定相关条例。普通税的种类有:取得税、登记税、休闲类型税、证件税、住民税、财产税、农业消得税、烟草消费税、屠宰税、驾驶?税。目的税的种类有:城市规划税、公用?设施税、地域开发税、地方教育税、事业税。并且等级分为特别市税、⼲域市税、道税(类似中国的省)、区税、市或群税(小地方)。

       

       五、“地方税法 改正案”的主要内容

       这⼀次“地方税法 改正案”的最关注的焦点无疑是降低房地产取得税。但是主要内容除此之外还有附加价值税提高。共两个主要内容。

       1、房地产取得税称不动产取得税

       是指在⻋辆或不动产的所有人发生变化时对于取得财产的人征收的税。(⻅韩国计划财政部)

       对于在韩国现⾏不动产取得税的内容为:

       (1)价值9亿(韩元,约90万美金)以下并且所有一套房者,收取2%的不动产取得税;

       (2)价值9亿(韩元,约90万美金)以上或者所有多套房者,收取4%的不动产取得税。

       那么这一次提出的“地方税法 改正案”的修改内容为:

       (1)价值6亿(韩元,约60万美金)以下的房产所有者,收取1%的不动产取得税;

       (2)超过价值6亿(韩元,约60万美金)到价值9亿(韩元,近90万美金)以下的房产所有者,收取2%的不动产取得税;

       (3)超过价值9亿(韩元,约90万美金)的房产所有者,收取3%的不动产取得税。

       对于永久性降低取得税的变化有三个⾓度,⼀是规定的价格阶段更为细分,从单⼀的90万美金为标准,变成了60万美金和90万美金作为标准的三个阶段;二是所有套房的数量标准发生了变化,现行的对于多套房和单一套房者采取了划分,但是修改后对于多套房和单一套房的取得税没有区别;三是最主要的不动产取得税的值整体下调,2~4%变成了1~3%。

       对于这⼀修改⽅案,我们可以看出征税的对象进⾏了进⼀步划分。以前仅单⼀地出现4种类型的国民,修改后的虽然变成了三种收费⽅式。但是其意义很⼤。⼤多数的⼈们可以从中获得的利益。

       图中显⽰,如果按照这⼀次“地方税法 改正案”修改法律的话,他对大多数人们购买房子的取得税能够减少。每种人群的取得税降低均不等,有一半的也有7.5折的甚至没有变化的。从中可以发现,对于购买第二套房的人们缴纳取得税降低最多。

       从提出改正案的⺫的来看,再次体现了刺激不动产买卖市场。因为房⼦是⼈们必须拥有的,所以⼀般家庭都会有⼀套房。但是对于第⼆套房,⼈们尽管有⼀定的需要不⼀定偏要所有的⽅式拥有。都知道第⼆套房多数是商业房。所以在不动产买卖市场不活跃的现在,找⽉租和年租的⼈们⾮常多,存在供不应求的现象。通过这次改正案说明了政府认可了限制多套房的政策是落后的,现实⾓度来看韩国的很多地区房⼦出现了空房⼦,建筑公司售楼难,售不完的房⼦多处出现。

       因此,排除多套房的⺫的是希望⼈们购买房⼦,来刺激消费。除了直接影响之外,它带来的影响也很多。空房子的减少,给建筑公司解决了售楼难的问题。建筑公司会重新在别的地方开发,大量需要开发的原材料和劳动⼈员。从中相关着⼯资税,消费税等各种形式的税。从地⽅政府的⾓度来看,从建筑公司征收的税⾃然会提⾼。

       激活房地产买卖市场,那么自然而然地房子的价格会提高。那么在后面提到的附价值税就会产生。房子的价

       格提高和买卖的增加,就会产生很多实际利益,地方政府就可以从中取得附加价值税。

       2、附加价值税(VAT)或价值增值税

       是指在买卖过程中产生的利益中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

       对于附加价值税的提⾼,达成了合意,但是究竟要设为多少百分值存在⼀定的争议。

       目前在国会提出的存在两个方案:

       (1)附加价值税先提高到8%,之后逐渐提高到11%;

       (2)附加价值税直接提高到11%。

       我想在这里谈一谈为什么对于同样的结果的两种方式有这么大的争议。内容上来看,都是把附加价值税提高到11%。上述两个方案中到底有什么问题?对此问题上我觉得存在一个隐患。如果逐渐把附加价值税提高,潜在性的存在不动产买卖的减少,前重后轻的情形。如果直接提高到11%对于重新激活的市场上不会因制度⽽产⽣削弱的情况。

       从财税法⾓度看本事件的话,当中央政府对地⽅征税⽴法时、考虑并结合地⽅政府的税收情况。其实我觉得附加价值税的提⾼是针对前⾯的不动产取得税降低⽽修改的。降低不动产取得税,地⽅政府的财政收⼊就变少。当然政府考虑此点把附加价值税进⾏提⾼。

       附加价值税与不动产取得税是相关的。附加价值税与买卖差价有关,不动产取得税与买卖的发生有关。如果买卖发生的多了,价格提高,就自然而然买卖差价就会产生。因此实际上政府没有单一的把地方政府的财政情况变恶化。而且韩国的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不太乐观,政府的这样考虑也是正常的。

       3、其余的内容有

       (1)年收入不到5000万(韩元,约5万美金)的劳动者扩大月租所得控除。

       月租的50%进⾏所得控除(限1年300万)改为月租的60%(限1年500万)

       除此之外,也涉及到了贷款购房的利息减免等内容,这些方面的修改体现了对于底层居民解决住房问题有帮助。韩国也一样,有钱人能买的起房子,很多房子没人买却没钱人住不起正常的房子。我认为这是对于底层居民的一种补贴方式。把底层居民加入到房地产买卖市场中,意味着购房人群增加,可以给房地产市场来新活力。

       

       六、结论

       通过分析这一简单的“地方税收法 改正案”的内容,我意识到了政府制定法律的时候为地方政府考虑的因素非常多。我认为降低房产取得税的提出肯定带来地方政府财政恶化,但是带着附加价值税和其余的改正方案肯定是为前者设立的。这一事实,说明了税收方面的法律在修正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单方面的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进行干涉。政府对于某一税的降低,并不代表他们就损失对这一部分的资金来源。他们不能够解决方法来弥补这一税收的话,只能由国家来弥补,最终导致他们在国会对着这一点不能够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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