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建立财政绩效管理法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傅光明

       围绕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必须加快建立健全财政绩效管理法律,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法律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批示,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新举措;是适应财政改革发展的新阶段、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的新任务;是吸取国外财政绩效立法的新成果、深化财政改革开放的新课题。

       20世纪90年代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绩效成果法案》(GPRA),将绩效管理与评估和预算相联系,开始重新推行绩效预算。这里的绩效预算被人们称为“新绩效预算”,新绩效预算更加重视长期计划的制定和政府的整体效率,并且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将绩效管理制度固定下来。1996年,联邦政府因此节约施政成本接近180亿美元,使美国结束了长达40年的财政赤字,1998年和1999年连续实现了财政盈余。进入21世纪,美国进一步改革联邦政府预算活动和预算方式,借助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来推行绩效预算,美国的绩效预算得到显著进展,并繁荣发展。

       美国绩效预算主要做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通过立法规范政府绩效预算。美国绩效预算编制的总体思路是以市场为基础,以顾客为导向,以管理为动力,以最终绩效为目标要求各政府各部门提供广泛的战略性计划为基础的具体年度的细化内容,即绩效计划。既包括年度绩效计划,也包括今后五年计划,每隔三年必须进行调整。

       二是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制订六年的战略计划,每隔三年对其进行调整,战略计划包括本部门工作任务、总体工作目标及如何实现目标、总目标与年度绩效目标的关系、影响总目标实现的主要外部因素。

       三是建立有效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政府绩效和结果法案》规定了国会和行政部门在预算中各自的职责和作用,行政部门编制的绩效预算要通过国会审议。国会在绩效预算确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实施了《联邦绩效检查法案》,对《政府绩效和结果法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检查促该法案落实到位,推进政府的绩效管理。

       四是实施相关配套改革。随着《绩效法案》的出台,其他配套的政府改革措施也必须相应出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联邦绩效检查》。通过绩效检查,检查政府工作是否有所改进。这项工作由副总统主管,绩效检查包含《绩效法案》的目标是否实现。

       针对我国《财政绩效法》的制订,笔者有如下建议:

       立法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构建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绩效管理体制。

       立法原则。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改革创新、协力推动。

       立法体系。包括建立机制、完善体系、健全智库、实施工程。建立机制。建立一个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督、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健全专家学者、中介机构和监督指导库,分建共享、动态管理,为财政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实施扩面增点工程、重点评价工程、质量提升工程、结果应用工程。

       立法关键。加强对财政绩效的考评,将上一年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当年预算编制的依据。

       立法监督。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财政绩效进行监督。各级财政机关财政绩效的责任主体,部门和单位是实施绩效的主体。

       法律责任。由各级政府确定对违反财政绩效的行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