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根据2010年10月17日刘剑文会长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上所作的“关于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选举的几点说明”略作修改。

开副会长差额选举之先河,助推民主政治之发展

刘剑文

       各位理事:

       备受关注的财税法学研究会新增副会长选举就要开始。在选举投票开始之前,我仅就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向理事会做一个简单的说明,请审议:

       一、 民主选举研究会副会长的意义

       财税法学研究会是一个全国性的法学社团。我们不仅应该通过自身的努力,推出大批优秀人才和高质量的学术成果,更应该以法治的眼光践行社团自治,强化财税法学研究会内部治理的程序意识和规则意识。

       财税法学研究会以往在产生领导成员时,都是等额选举,没有实行过真正的票决制,大多是在友好热烈的气氛中鼓掌通过。这次实行差额选举,而且真正进行选举投票,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尊重会员和理事的意愿,调动参选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研究会的开放性和吸引力,使研究会成为全国性法学社团自治自律的典范。

       中国法学会的有关领导对我会通过差额投票的方式竞争产生副会长非常支持,希望我会为其他研究会提供可操作性的经验。其他研究会也对我会的做法也高度关注,纷纷通过电话或邮件的形式询问进展。今天的选举如果能成功举行,财税法学研究会将成为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中通过竞争产生领导班子成员的第一家。若这次副会长民主选举效果好,我们就会总结经验教训,今后会长、副会长的产生,乃至理事、常务理事都可以这样做。

       我们之所以愿意不断给自己加压,就是想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创新,不仅规范研究会内部的治理,弘扬研究会内部的规则意识和民主气氛,而且影响和推动我国民主和法治建设。的确,罗马城不是一日建成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相信,通过我们一点一滴的不断推动,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会不断前进,我们的国家将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二、2010年增补副会长名额及其分配方式

       研究会在2010年拟增补副会长为3名。其中在京外高校系统增补2名,在司法机关增补1名。

       之所以在北京之外的高校系统确定增补2名,是因为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都是北京籍人士,领导成员中没有一个京外的代表。这种状况难以体现研究会作为一个全国性法学社团的性质,缺乏足够的代表性。事实上,在北京以外的地区,有大量优秀的财税法学者,每年年会以及今天到会的情况,足以说明这一点。他们潜心研究和教学,积极参与财税法建设,是研究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副会长中没有他们的代表,这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

       至于在司法机关增补1名副会长,是为了更好地加强研究会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加强对法律应用专业委员会的领导和推动。大家知道,我们现有的副会长中,分别有来自全国人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代表,但是没有国家司法机关的代表。我们的学术理想之一是在中国设立税务法院,而税务法院是推动中国财税法进步的重要力量,故我们才考虑在司法系统中增选1名副会长。

       三、副会长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经过研究,我们认为,京外高校系统副会长候选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研究会理事;(二)教授或研究员技术职称;(三)符合中国法学会规定的政治标准;(四)在财税法学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力,并为财税法学科建设或者研究会作出过实质性的重要贡献;(五)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办事公道、学风正派、勇于开拓创新;(六)当选后在5年内举办1次全国性年会或者至少1次30人以上规模的国际学术研讨会。

       司法机关副会长候选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厅(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二)符合中国法学会规定的政治标准;(三)在财税法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办事公道、学风正派、勇于开拓创新;(五)当选后在5年内力争举办1次全国性年会或者1次30人以上规模的国际学术研讨会。

       鉴于研究会以前同司法机关联系较少的特殊情况,对司法机关副会长候选人是否为研究会理事不作硬性规定,但须在副会长选举前获得研究会理事资格,方能作为正式的副会长候选人参选。

       四、副会长选举的方案确定及候选人产生过程

       研究会自2009年开始,就开始酝酿增补副会长的工作。2009年11月6日召开的会长会议讨论了副会长增补这一重大议题,就民主选举副会长的方案达成了共识。

       2010年4月6日,研究会召开2010年第1次会长会议,通过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0年增补副会长候选人产生办法》,明确了竞争产生领导班子成员的意义、2010年增补副会长名额及其分配方式、副会长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副会长候选人产生的程序、副会长候选人资格的审查等重大问题。

       2010年4月9日,研究会召开2010年第2次会长会议,通过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0年增补副会长选举细则》,就候选人的确定、理事会的审查与候选人的报告、副会长的选举、副会长的当选等具体问题做出了规定。

       2010年7月17日,研究会召开2010年第三次会长会议,对增补副会长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确定了陈少英、张怡、张富强、宋晓明、廖益新等5位候选人。

       2010年8月18日,研究会在“中国财税法网”公告了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从2010年8月19日之日起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间,没有人就被公示的候选人的资格问题向副会长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候选人资格合法有效。

       五、关于此次副会长选举的一点希望

       正如我昨天在开幕式中所言,今天的副会长选举,重在参与,没有输赢。所有参与这次活动的候选人,都是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研究会的工作,推动中国法学社团管理的创新,推动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

       高校候选人有4位,而名额只有2个,必定有2位在今年不能如愿。不过,无论候选人是否当选,能够积极参与选举,就表明他们最关心研究会的工作,表明他们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选举还没有开始,他们就已经赢得了研究会全体成员的喝彩,掌声已经响起,敬意油然而生。他们都是好样的!

       我想,以这种的姿态参与今天的选举,4位候选人都将载入研究会的史册。让我们一起见证这一历史时刻的到来!

       谢谢!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