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小明,男,苗族,1966年出生于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法学博士,中南民族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研究生导师,兼任全国青联委员,湖北省青联常委,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研究领域涉及财税法、中外宪政制度、行政法治和民族法制等。 主持完成的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有:“分税制下的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欧盟国家开发欠发达地区的经验及其启示” (国家外国专家局重点科研项目)、“地方财政与县乡治理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点项目)等。 代表性财税法论著有:《中央与地方关系: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研究》、《国家职能与财税法》、《财政自治及其在中国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