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2003年中国财税法研究综述(四)

本课题组

       六、WTO与中国财税法改革研究

       关于我国加入WTO后关税制度面临的挑战,有学者认为,中国加入WTO后,国外的产品将由于关税降低进一步挤占国内市场。我国的农业、汽车业、家电业、医药业和化工业等受到较大冲击。海关制度离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该学者还提出关税制度创新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关税减让的同时合理安排关税税率结构,按照非歧视原则,实施公平、统一的关税政策,充分重视征收特别关税的作用,制定公布反倾销税法和反补贴税法,完善海关估价办法,建立新的海关估价机制,改进和完善出口退(免)机制税,加快关税人才培养[119]。

       关于配额关税下我国的政策选择,有学者认为,在纺织品和服务贸易的应对措施上应当用足、用好配额,放大出口效益,增加出口铲平的附加价值,取得最好的创汇效果,提高出口纺织品和服装的质量,防止进出口国通过技术壁垒和环境壁垒对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加以限制,完善我国的原产地规则,加强对国内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生产企业的指导,深化纺织品配额管理模式改革;对于农产品贸易政策应当优化农产品关税结构,加强对重要而弱势的农产品的保护,积极参与农产品生产的国际环境和技术标准,建立我国农产品进口的绿色保护体系,加强对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研究,加大国内农业发展政策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的支持力度,积极采取扶持农业保险的政策。[120]

        关于WTO与国际税收协定,有学者认为,加入WTO后的国际税收协定应当继续重视和加强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正确执行国际税收协定,使之符合WTO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正确认识和贯彻国际税收协定的消极作用原则,遵循WTO透明度原则,严禁越权减免税。加紧修行完善与国际税收协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包括补充完善居民身份和常设机构的认定、扩大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范围、调整资本利得征税政策、完善有关财产所得征税规定。[121]

        关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已经采取的举措,有学者认为,加入WTO后的财税政策调整主要措施有:继续大幅度减让关税;自从2002年10月1日起,对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采取一些措施缩小内外资企业以及内资企业之间的待遇上的差异,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了促进进口,2002年推进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出口全面实行“免、抵、退”政策,同时提高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快了出口退税速度;为鼓励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效率,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122]

        关于加入WTO的对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影响,有学者认为,财政系统以加入WTO为契机,“清理文件柜”,加快了法规制度建设步伐以适应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加入WTO,更多的国际竞争因素促使国内相关产业、行业转变观念,调整结构和营销策略;加入WTO后政策行为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系列实际步骤,客观上成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有利因素。[123]还有学者认为,加入WTO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按照WTO游戏规则的要求进一步改革我国现行税制,使我国税制更好的和国际接轨;二是应对加入WTO对我国国内经济的负面影响,调整有关的税收政策,在不违背WTO原则要求的前提下,保护我国民族经济,提高我国民族经济的竞争力,即统一内外两套税制;清理收费项目,加快税费改革;调整税收优惠布局,重点扶持优势产业;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应对金融风险,调整有关税收政策。[124]有学者认为,入世有利于推动税制的深化改革和税收政策的完善,进一步把税制推向统一、规范、透明和法制化轨道;入世有利于促进我国改善税收征管制度,征管方法及其征管手段;入世有利于推动我国关税制度建设。[125]

        关于税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有学者指出,今后一段时期内税制改革至少有四个方面的重点,适时出台燃油税的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逐步减少和取消个案优惠政策。[126] “中国财税论坛2003”在京召开。总结出税制改革的七大热点:一、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二、完善消费税,对税目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将普通消费品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的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三、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包括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前成本和费用扣除标准、税率、优惠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四、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确定应当更加合理,税率也应适当加以调整;五、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六、完善地方税制度,结合税费改革对现有税种进行改革,并开征和停征一些税种,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七、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的税率,并向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倾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

        关于现行税制的总体缺陷以及和WTO规则不相适应的地方,有学者总结为,税费配比不协调,以费代税,费挤税现象严重,税收发展的空间被严重压缩;主体税制的税制要素配置过于中性化,与税收承担的繁重宏观调控任务不相适应;税制之间的税制要素配置不协调,时时产生税制之间调解功能对冲和异化的不良后果;税制内生调控机制残缺不全。[127]还有学者归纳为,内外两套税制,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税收政策、优惠措施过多,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税收政策;税收法规多变,正步多门,不符合透明度原则的税收政策;名义税率过高,不符合关税减让和市场开放原则的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适应加入WTO新经济形式的涉外税收制度。[128]有学者认为,与WTO规则不协调的地方表现为,税收立法层次低、立法程序简单与透明度原则有矛盾;内外两套税制有违国民待遇原则;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符合公平竞争与非歧视原则;名义税率过高,不符合关税减让和市场开放原则;在整个税收体系方面,税制设置必须加快和国际通行税制接轨的过程。[129]有学者认为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现行税制还未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和国民待遇原则;现行税制不完善:现行增值税是“生产型”;内外资企业不仅实行两种不同的所得税法,而且,扣除项目不同,扣除标准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不同,产生学多差别和矛盾;调节个人收入的力度仍然不够;地方税种改革不到位。[130]有学者指出,现行税制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现行税制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包括,间接税比重过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单一、消费税带有明显的压抑需求的意图、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低。[131]学者认为,税制复杂,难于和国际接轨;税收来源结构不合理,社会财富调节目标难以实现;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均,不利于国内企业公平竞争;增值税模式不合理,不利于资本、技术密集企业的发展;税收优惠注重内外资企业的区别,对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体现不够充分。[132]有学者指出,内外两套税制,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优惠政策过多,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名义税率过高,不符合关税减让和市场开放原则的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适应加入WTO新经济形势的涉外税收制度等是当前我国税制中和WTO规则不同的主要表现方式。[133]

        关于处理WTO规则下中国税制改革的应当注意的几点认识有学者指出,要理性分析WTO规则对税制改革的影响;WTO规则下中国的税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税制改革既要遵循WTO的游戏规则又要体现中国特色。[134]

        关于加入WTO后,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有学者认为,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调整结构、扩大税基、强化征管、符合WTO协议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体系。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远期优化与近期接轨的统一;坚持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辨证统一;充分体现WTO“原则中有例外,例外中有原则”的现实精神。[135]

        关于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有学者指出,改革取向是,在现行的税制的收入功能已经基本健全的条件下,新阶段的改革方法应当是调解功能优先兼顾收入功能。改革的方略是对现行税制从总体上并结合税费改革的需要,依照税制改革的基本取向,综合改革方案,统一实施;采取制度全面创新方法来实施税制改革;从税制总体上,以实现改革目标的需要,综合考虑税制结构和要素的配置、发便取得最佳效果。[136]

        关于入世与税收制度改革的关系,有学者认为,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一种按照入世要求对税收制度进行过渡性、局部性的调整而是对我国税制度系统化的、整体全面的改革。该学者还指出入世后我国税收制度需要把握的关系,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何税收制度现代化进程的关系、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性与统一税制的关系、我国经济结构何税制结构调整的关系、公共财政建设需要与税收制度改革的关系,即财政目标何税收制度改革目标的一致性、税收收入与税收调控关系。[137]

        关于中国加入WTO后税收制度改革的目标,有学者指出,按照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我国政府对入世的承诺,研究在入世条件下我国税收制度改革。[138]

        关于涉外税制改革的举措,有学者总结为,完善税法公告制度,增强税法透明度;加强税收立法,提高税法的法律层次;坚持依法征税,依法处罚税收违法行为;推进税务行政救济制度建设,维护纳税人合法权利;建立税收保护体系,维护税收执法程序;调整税制结构,完善税收法律体系。[139]根据WTO透明度性要求及其各国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进一步强化税收立法,提升税法的层次,完善税法体系,增大税法的透明度;完善所得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财产税,制定内外基本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个人所得税;完善增值税。清费立法;尽快开征遗产税、赠予税、社会保障税和环境保护税;降低关税。[140]有学者认为,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的措施是,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完善税收立法;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增强税法透明度。对现行的税制进行“废、改、立”。[141]有学者则认为,对关税将分步调减并改进结构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并扩大出口退税税种范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减少内外资的税收优惠”;转型增值税;加快税费制度的配套改革;推动其他税种的改革和加强税收征管。[142]

       关于税收政策改革,有学者认为,税收政策的规定,既要保障财政收入,又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税收政策有利于建立社会注意市场经济体制;税收政策的规定要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有利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税收政策的确定要与其他经济政策协调配合;税收政策的制定要考虑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外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143]

       关于完善我国涉外税收优惠制度,有学者指出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为,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制度和WTO体制精神不符;涉外税收优惠对外国投资者的促进作用有限;过多的税收优惠带来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对外资企业的全面优惠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地区导向的税收优惠加大了地区差距,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优惠政策弹性较大,地域性优惠层次过多。并提出改革的措施,即统一税法的基础上,统一税收优惠,保障内外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平等;将优惠的目标统一到贯彻到产业政策上来;改进优惠方式,加强间接优惠调节力度;调整税收优惠结构,使之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和国际通行做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为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144]

        关于加入WTO与我国保险税收政策,有学者指出了改革效应:我国现行保险税收政策在形式上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违反了保险市场机制的平等竞争机制;背离了税收效率原则,损害了经营效率、社会效率;税收优惠政策对外资好险企业在某种情况下变得多余和浪费;现行保险税收政策成为我国民族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现行保险税收政策导致社会福利的净损失。该学者进一步阐述了调整我国现行保险税收政策的政策建议:进一步调低保险营业税率2-3个百分点;取消对外保险企业的种种税收优惠,统一中外保险企业税率税基扣除标准、资产处理等规定,并将外资保险公司纳入固定资产调节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的征收范围,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注意保险税收的国际协调。[145]

       关于加入WTO后对农业税问题,有学者归纳加入WTO后对农业税产生的负面影响为:农产品市场面临着强大的竞争压力;农产品生产面临着巨大冲击;农产品的外汇支出负担加重;解决农村社会经济矛盾的难度加大。

       关于现行农业税存在缺陷,有学者认为,农业税已经演变成一种包税制,不能有效地调解土地级差收益;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并存,对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起着阻碍作用;农业税制与土地产权归属五关,无法起到界定土地产权归属的作用,也无法限制各种税后摊派。在有的学者看来,我国现行的农业税的缺陷表现在:调节功能严重退化;轻税政策既未实际体现农业生产的政策,也影响了国家对农业的投资能力;有违税收公平和中性原则;税种性质模糊不清,既不属于流转税也不属于收益税、行为税或者资源税任何一种;税费之间关系纠缠不清;不利于实施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146]

       关于农业税改革的主要对策,有学者认为,建立良好的农业政策扶持环境;搞好关税配额管理,争取最有利的上限约束关税;并用“绿箱”和“黄箱”政策;完善农业保障体系:农业保险公司和农业保险专项基金。基于上述论述,作者认为,设立农业税的起征点或者免征额;建议适当调低农业税税率,并在省以下基本统一农业税税率,以利于农业生产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修改《农业税条例》。[147]还有学者提出目前对农业税制改革的几种思路:将农业税和耕地使用税挂钩,将其改为一种资源税;用农业收益所得税取代现行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取消目前相互脱节的农业各税,代之以统一的农村“土地税+产品税”的模式;完全取消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等),将其分别并入到相应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和资源税中;废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构建以增值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所组成的规范化的农业税收体系。[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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