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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第六届全国财税法研究生暑期学校优秀结业论文选登

税收协定与增加发展中国家外国直接投资的关系研究

崔迪

       一、引言

       发展中国家之所以会签订双重征税协定(下文用DTT代替)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他们屈从于DTT对其课税权的种种限制也即为此。但是DTT是否真的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呢?这便是本文将要研究的问题。我们有一些理由可以假定协定可以增加FDI。当一个跨国公司两次针对发生在外国的同一笔经济收入缴纳税款:一次对于纳税主体收入的来源国,一次对于纳税主体的居民国,那么双重征税便发生了。通过双重征税行为带来的重负可以表现出其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因此也扭曲了有限的融资资源在世界各国的有效分配。然而,协定也能够像其抑制避税、逃税和其他一些诸如转让定价的手段那样抑制FDI。2003年经合组织范本的修订明确的提到要把阻止避税作为协定的目标。然而,随着不同国家间税收协定的签订,越来越复杂的协定关系使得避税的机会越来越多,必然影响这一目标的实现。尽管大量的税收协定被签订,而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并没有人提出有力的方法和证据来证明。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花费了大量时间和资源谈判、决定和签订税收协定并且放弃一些自主征税权就是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如果外国投资并没有向他们预期的那样有所增加,那么他们的一切努力和付出将化为泡影。文本的结构框架是这样的,接下来的部分将主要描述外国直接投资对于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并说明税收协定增长的趋势。然后我们回顾一下以往的实证研究,提出我们的研究设计并报告我们得出的结果,最后一部分将陈述我们的结论。简要来说,我们发现签订税收协定对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是有效的,但仅仅作用于中等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

       二、税收协定与外国直接投资的关系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FDI以戏剧化的速度增长,并成为了世界范围内资金和技术分配的主要动力。在1970年以前,世界贸易总体上比外国直接投资具有更广阔的增长空间,但自从那以后的几十年,FDI以超过世界出口量两倍的速度增长,在九十年代早期,世界出口贸易量在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取得的成绩面前已经黯然失色。不仅仅是FDI的数量,FDI作为世界范围内资金分配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作用更是明显。金融资金的个人国际流动对于发展中国家已经日益重要,在80年代预算紧缩,债务危机和世界范围的经济萧条导致了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援助锐减,当那个时代后期流向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开始增长,外国直接投资也开始增长。在2003年,外国直接投资成为流向发展中国家的资金的最大组成部分并且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将保持这一态势。即使发达国家在资金实力上仍然保持着垄断地位并且仍然是FDI的主体,但是其垄断地位已经随着2003年发展中国家接受将近31%的外国直接投资而动摇。事实上,发展中FDI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而这段时期正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签订DTT剧增的时期。也就是说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两个现象被紧密的联系起来。为了增加FDI,发展中国家试图通过借助双边协定来维持这一现状,对于外国投资者在签订DTT时总是给予非常优惠的待遇。通过签订税收协定,发展中国家对于避免外国投资者可能产生的双重征税提供了种种优惠条件。通过签订双边投资协定(BIT),发展中国家承诺将准许给予诸如国民待遇的优惠。同时为了与世界统一的标准一致他们也同意对于外国投资者给予平等的待遇,当然前提是投资确实已经发生。BIT特别禁止对于外国投资者的差别待遇并且包括为剥夺财产或资金所有权而提供的担保,以及自由转让资金和利润。进一步讲,签订BIT的双方应该同意已经生效的条款。为避免双重征税各国已经在相当长的一定段时间内做出了努力,而且税收协定在双边投资协定之前就已经产生了。据记载奥地利-匈牙利和普鲁士自从1899年就率先签订了第一个税收协定,但是由德国和巴基斯坦签订的世界上第一个投资协定在1959年才被签订。联合国和欧洲经济同盟也很早就大力推进税收协定。直到60年代后期,税收协定在发达国家之间已经得到了普及,同时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签订的税收协定也随之增加,这类似与双边投资协定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60年代后期已经有322个税收协定被签订,70年代后期有674个,到了80年后期已经有1143个税收协定被签订。税收协定在90年代迅速增长,到了2002年,已经有2255个税收协定。在2002年,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签订税收协定最多的国家,已经和OECD国家签订了21个税收协定;其次是捷克斯洛伐克、印度、波兰和南韩,每个国家签订了20个,匈牙利和罗马尼亚19个;俄罗斯18个;保加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墨西哥、菲律宾、南非和台湾17个;阿根廷、拉脱维亚和巴基斯坦16个;巴西、爱沙尼亚、立陶宛、摩洛哥和突尼斯15个。这些国家大多数都是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接受国。然而也有诸如赞比亚、孟加拉国和津巴布韦这些国家也是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接受国。为了便于下文的讨论,我们把发展中国家划分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两种。对于现存的投资协定主要有两种范本,一种是经合组织范本,一种是联合国范本。毫无疑问,经合组织范本更偏向于居民国征税权,因为主要是由发达国家来投资发展中国家。而联合国范本更偏向于来源地征税权,这就对于发展中国家更加有利。评论家认为,即便是这样,联合国范本其实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与经合组织范本一样对发展中国家利益造成不利的影响。而大量的DTT都是以经合组织范本为基础。当然不同的发达国家有各自的对于跨国企业征税的方式,那个别的情况本文就不再讨论了。避免双重征税可以使一个国家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投资者喜欢稳定和避免双重征税的国家。和双边投资协定一样,税收协定同样向外国投资者发出信号他们将得到在国际经济中的尊重。当然这些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家一定是相信签订DTT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否则他们不会这么频繁的签订这么多税收协定。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签订的DTT有效的限制了双重征税,这也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对于外国投资者的征税权也得到了限制。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无疑是造成了税收收入的减少,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当然如果协定能够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并且带来知识和技术以及经济增长,就业增加或者是更加理想的生活方式,那么这种不公就被矫正了。然而根据资料记载,DTT本应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正如Figueroa认为,税收有的时候并没有成为外国投资者考虑的因素,这就意味着签订税收协定对于吸引外资有可能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然而,也有学者认为有数据说明税收对于投资有明显的消极影响,如果假定税收对于投资者是重要的并且税收协定可以避免双重征税,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税收协定对于吸引外资有积极影响呢?那么下文中我们将回顾一下已有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说对于这一推测不是很乐观。

       三、关于研究现状的回顾

       Blonigen and Davies (2002)认为现存的DTT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对双边外国投资有联系,而且只有较早签订的DTT对于吸引外国投资有影响,而新近签订的并没有这样的作用。而仅仅以有限的数据来看,之前签订的税收协定所预期的作用也不那么明显了。类似的,Blonigen and Davies (2004)在分析美国1980—1999年的数据之后得出结论DTT对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有限。比较上文提到的相关研究,另外两项研究则表明税收协定的影响是相对间接的。第一,Hines (1998)发现对于日本人的投资选择来看,节税的影响要大于签订税收协定,当资本输出国被豁免对其来源于外国的收入征税时节税就产生了。对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税收协定,除了美国,发展中国家都包括类似的优惠条款。与日本和美国1990年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相比,Hines (1998)认为签订节税条款的发展中国家的FDI要比其他情况高1.4~2.4倍。第二,Di Giovanni (2005)分析了1990年至1999年的公司并购交易,他发现DTT的存在与跨国并购也有关。现存关于税收协定与外国投资关系的研究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影响FDI的因素对于不同的国家是不同的。对于FDI相关数据的使用,不具有代表性。当然,除了发展中国家,所有OECD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的数据都可以得到,只有收入相对高或者人口相对多的发展中国家才会有相关的数据。这就导致了那些低收入或者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没有被列入研究的范围内。唯一不存在这方面问题的国家是美国,美国的研究中包含了大量的发展中国家的相关数据。我们的研究设计追求克服以上两个问题。首先,我们举一个例子仅仅包括发展中国家来说明影响外国直接投资的因素而突破了仅在OECD国家范围内研究的局限。其次,对于美国这个特殊的国家,我们引入一个较Blonigen and Davies (2004)的研究更具有代表性的发展中国家。第三,像上文已经提到的那样,由于数据缺乏的原因,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证结果并没有反映真实情况,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也将在数据上做相应处理,这样就可以扩大样本范围。

       四、研究设计

       我们使用美国经济分析局的统计数据,我们使用存量而非流量数据来构建模型。因为如果用流量数据作为东道国GDP的一部分,将会突出外国投资变化对于东道国的影响,而不能直接研究存量的变化。对于non-dyadic 外国直接投资模型,我们将同时使用存量和流量数据。

       1、关于变量的说明

       我们对于美国的在发展中国家FDI的主要解释变量是现存的税收协定的数量。在non-dyadic模型中我们将用发展中国家与OECD国家签订的协定数量来代替。像上文提到的一样,这主要是为了说明外国直接投资的潜在分配情况,因为发展中国家具有避免双重征税条款。我们排除在发展中国家直接签订的DTT因为这些代表了最近的发展状况并且发展中国家间的投资存量据统计是非常少的,即便最近这个数量有所增长。原则上讲,具体区分签订DTT的种类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然而,这不仅仅面临对于现存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数百税收协定的区分的重大任务,这几乎是不可能办到的事。即使是在税收保留率的范围内,特别是在最大允许限度上不能给予他们提供信息。我们的控制变量是与Neumayer 和 Spess (2005)使用同样的数据。首先,我们包括了一个对于存在的DTT的替换变量,对于non-dyadic模型我们用可以衡量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签订的BIT的累计数量来替换税收协定的数量。在BIT中包含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条款意味着将增加直接投资,并且Neumayer 和Spess (2005)已经证明了其有效性。进一步讲,我们引入了每单位资金收入这个自变量,以及总人口和经济增长率作为描述市场规模以及市场的潜力。与发达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中国家,会因为出口上的便利而得到更多的FDI。这样的协定有时候包含了对于外国投资者的优惠政策。我们用两个变量来说明这个问题。一个变量是表述一个国家是否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另一个变量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与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的数量。协定的数据来自WTO (2004) 和 EU(2004),贸易分配的数据来自WTO (2006)。注意为了得到美国投资于外国的直接投资的估计结果,变量仅仅用美国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就可以了。通货膨胀率是作为宏观稳定性的代表变量。数据取自世界银行。我们假设其他的一切条件都是平等的,对于投资者来说充足的自然资源是一个具有吸引力的因素。我们用矿产资源的租金和石油能源与净国民收入的比例来衡量,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2003年公布的数据。租金用(P–AC)*R来描述,意思是价格减去平均成本后再乘以使用的资源。对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稳定性和制度优越性的衡量我们有比较传统的分析方式。我们用Henisz (2000)提出的政治压力指数来衡量。这个指数表述了政治家由于其他政治家对其政治前景的约束而竭尽全力的程度。这里使用高级政府人员的党派构成以及立法分支如何影响政策变化可能性的相关信息。数字范围从0到1之间。0表示高级行政人员有完全的政治决策权,并且可以随时改变现存的政策,1代表已有政策的改变是完全不可行的。当然,在现实中协议总是灵活的,所以最大数总是小于1的。

       2、估计方法

       我们假设有一些因素可以吸引外国投资者但我们的解释变量并没有包括在内并且是时间变量,例如殖民地历史,风俗习惯,语言,气候,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地理距离等,这些因素与解释变量具有相关性,可能会影响实证结果。我们将在下文列出Hausman的测试结果,也巩固了我们的猜想。为了减轻存在的问题,我们使用滞后一年解释变量。理想的化,我们可以用衰退变量来辅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然而现实中所有的解释变量可能潜在的取决于相反的因果关系,很可能找不到充分有效的工具变量。表一提供了一些关于变量信息的描述。

       

       五、结论

       表2呈现了对于美国1996年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估计结果。第一列是基于1509年DTT带来的影响。DTT的存在带来了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存量。协定的影响可以估计为34%。更富有的,人口较多的,资源较丰富的国家并且拥有较好的制度环境以及与美国前有DTT的国家获得了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有一点惊讶的是,快速增长的经济体以及WTO成员的投资存量比较低。通货膨胀率和双边投资协定的存在都没有对其造成影响。随机效应估计结果有两个需要说明的问题。首先,Hausman检验明确的拒绝了随机效应的假设。其次,对于DTT变量,随机效应估计不能够告诉我们新签订DTT的国家与拥有较多FDI存量有直接的联系。相反的,结果告诉我们存在的税收协定与更高的投资存量有关系。然而,税收协定可能会是在分析时期之前就签订了,而且变量也许与国家具有相关性。因此,检验税收协定变量是否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就非常重要。第二栏是用固定效应估计同一个模型估计的结果,而第三栏是用外国直接投资存量的份额替换变量的结果,也用固定效应估计。结果说明税收协定的影响与其和该国相关性并不会影响结论。相反的,在样本时期签订DTT和FDI是有联系的,当DTT增加22%时FDI存量增加20%左右。控制变量的结果在估计中大多数是一致的。人口规模则是一个很重要的例外。记住固定结果估计是仅仅基于每个国家的内生变量,通过随机检验结果说明拥有更多人口的国家拥有更多的外国投资存量,但是当一个国家的人口增长,他的FDI存量和投资份额会变小而不是变大。

       

       在表三中,我们转而分析非二元外国直接投资数据。第一栏对于外国直接投资的随机结果表明拥有更多税收协定和贸易协定的国家,并且更加富有和拥有更多人口的国家会得到更多的FDI存量。同样的结论也发生在拥有更加丰富的自然资源和WTO成员国上。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率的检验结果不显著。Hausman检验又一次拒绝了随机影响假设。同理于我们前文所提到的所有的非独立变量。对于外国直接投资存量的固定结果估计和随机结果估计的结果相似。特别的,更高DTT以及BIT存量与更高的外国直接投资紧密相关。人口变量则变得显著,而更高的通货膨胀率则产生了消极影响。在第三栏,我们用FDI存量的份额置换因变量,但是结果依然保持不变。正如已经提到的,外国直接投资的流量数据比存量数据的可获得的时间更长,非二元的外国直接投资在流量数据上更容易获得。在第四栏和第五栏对外国直接投资存量取对数,因此外国直接投资存量份额被流量和流量份额取代。结果明显的和前面的检验一致。尤其是更高的DTT和BIT积累量与更高的外国直接投资流量保持正相关。不同的是更高的经济增长率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而WTO成员关系的影响变得不显著。

       

       在表4和表5我们研究税收协定的影响是否对于两组发展中国家依然存在,这里的两组指的是低收入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那么下面两个图表展现的是估计结果。

       

       从表4中,很明显的是DTT对于FDI的积极影响并不适用于中等收入国家。同样的,

       

       在表5中,对于DTT与投资存量和流量的影响也不适用于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即使变量对于低收入国家有很微弱的影响。当然,我们应该记住也有例外,像中国和印度这样的低收入国家,与发达国家签订比较少的税收协定,而中等收入的国家签订了更多的税收协定。在2001年中等收入国家的累计税收协定的数量要高于低收入的国家。

       

       六、结论

       与美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会迎来更多的美国直接投资存量。不幸的是,由于缺乏数据,对于另外一些资本输出的发达国家没有代表性的样本数据来构建模型。然而,我们的估计结果显示与发达国家签订税收协定的影响是一致的。与主要资本输出的发达国家签有更多税收协定的发展中国家会收到更多的外国投资存量和流量。所有传达给发展中国家的消息是他们为签订税收协定而付出的征税权在长期会因得到更多的投资而得到补偿。对于我们来说,这是第一次为税收协定增加外国直接投资提供了实证证明。然而,对于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发现税收协定的影响仅在中等收入的国家起作用。在这方面应该展开更加深入的研究。统计数据和事实真相不能完全划等号。因此我们需要知道税收协定对于增加外国直接投资的作用到底有多大。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签订税收协定预期会增加多少外国投资?对于美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模型,估计结果显示与美国签定一个税收协定会预示将从美国投资者增加20%的投资收益。对于非二元的外国直接投资,我们看到出现了与增加税收协定变量的离差,税收协定的累计数量使投资增加了32.2%,接近样本均值29.9,但几乎是中间值17.7的二倍。在2002年,与美国或加拿大、西班牙签订税收协定的情况离差增加。基于表3的估计结果,一个国家经历了税收协定变量标准离差的增加,预示着外国直接投资存量将增加6%,投资收益增加9%,流量将增加29%。很明显,税收协定会带来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但是签订税收协定的收益是否可以大于用于谈判、签订以及税收损失而带来的成本之和还不能够说明。更进一步的研究还有待于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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